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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中消协:

    尽快将“快递柜”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14日 10版)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王海磬)“普通用户12小时内免费保管包裹,超时后每12小时收费0.5元,3元封顶,节假日期间不计费。如果用户开通5元月卡或12元季卡,则可7天免费长时间存放。”“五一”前夕,丰巢科技发布的消息,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

        对于“快递柜”超时收费,丰巢客服人员解释,主要是为了节约格口资源,加快快件周转,保证客户使用“快递柜”时的效率和确定性。

        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消费者认可。“五一”小长假后,随着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制的正式启动,已有杭州、上海等地的多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宣布抵制丰巢“快递柜”,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接到多位消费者的反映与咨询。

        针对近期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问题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5月13日表示,智能快件箱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要顺应消费者需求升级,尽快将智能快件箱服务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智能快件箱服务是快递行业服务环节的细化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差异性、服务互动性等方面,弥补了成建制小区依据普遍服务标准设立的投递箱的不足,但其设置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为越来越多小区消费者服务,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

        “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相关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务衔接。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消费者需求,适当延伸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努力服务广大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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