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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刊(第519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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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

    新时代脱贫攻坚的深刻内涵

    作者:聂鑫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11日 06版)

        内蒙古贫困旗县近日全部“摘帽”。图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心镇街景。新华社发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着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工厂、农业产业,促使群众脱贫增收。图为当地居民在直播间推介平利县特色食品。新华社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随着中国减贫脱贫事业的发展,我们对于贫困和脱贫攻坚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和丰富。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迈向全面小康的重要关口,认识和把握新时代脱贫攻坚深刻内涵,对于我们以决战决胜的意志和行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物质生活与精神境界的双重提升

        人无精神不立。贫困现象从表象上看是物质贫困,从根子上剖析往往也伴随着精神贫困。我们看到,有的群众脱贫主动性不足,对政策依赖性太强,“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群众脱贫之后,物质上富裕了,文化生活却单调贫瘠。精神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可怕,如果只注重物质层面的扶贫帮困,而忽略精神层面的励志益智,往往治标不治本,管一时难管长远。摆脱贫困并不仅是物质上的脱贫,还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方面要让人民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另一方面要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减贫脱贫,注重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治贫先治愚、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教育引导和政策引领举措,有力调动和激发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与主体作用,也极大提振和重塑了他们自立自强、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加强学习、创新创业的精神追求和风貌。新时代脱贫攻坚要秉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辩证把握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关系,充分尊重和挖掘贫困地区群众的强大主观能动性与主体创造性,既重视物质脱贫、物质文明建设,更重视摆脱精神上的落后与封闭,以精神引领物质,实现精神和物质联动发力、同向用力、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双重脱贫。

    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双重变革

        处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发展程度的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生活方式和谋得社会生活必需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对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具有决定性意义。改变生活方式、变革生产方式,是解决贫困问题的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我们要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融合,以科学技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科技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减贫脱贫,一方面,通过大力改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贫困家庭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深刻改变着他们的生存状态、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依托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加大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和生态扶贫等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贫困地区群众的劳动形式、生产方式。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直接使贫困人口实现了由农村到城镇、由村民到居民、由开山种地到工作上班的转变。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时代脱贫攻坚要依靠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日益进步的科技实力和坚实雄厚的综合国力,持续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实现生活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生产方式由落后向先进的变革,既提升生活幸福感,又提高劳动生产率;既解决眼前贫困,又能有效防止未来返贫。

    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双重保障

        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象征着人格与尊严,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生活是难以想象的。而贫困严重制约着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是人们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需求的障碍和壁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减贫脱贫,立足于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不断加大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保障力度,尤其是建立健全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群体的健康医疗体系,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与此同时,坚持把受教育权力作为发展权的重要体现,注重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提供多样性的制度供给,实现技能脱贫和教育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新时代脱贫攻坚秉持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使贫困群众充分享有生存权、共享发展成果,享有发展权、拥有发展机遇。

    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双重实现

        我国贫困问题具有区域性特征,在客观条件上,贫困的产生往往是由地理位置偏远、自然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等原因导致的,并与人们长期相对封闭、同外界脱节、文化素质不高,以及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滞后、抗风险能力不足等因素相互交织,由此造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落后和地区、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当前,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减贫脱贫的过程,也就是向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不断迈进和积极融入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发育滞后,社会文明程度低”是深度贫困的主要成因之一;必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减贫脱贫与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频共振,尤其注重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和网络公益向纵深发展;加大“区块链+”在民生领域运用力度,推动这一新技术进入精准脱贫、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等,不断缩小城乡差别。新时代脱贫攻坚应该紧跟现代文明发展进程,着眼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改造偏远落后的贫困地区,不断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作者:聂鑫,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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