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据新华社电(记者黄庆刚)卢伟朝出生于广西梧州市,2001年7月在广西人民警察学校(现为广西警察学院)毕业后,任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在职期间表现出色,受市公安局嘉奖3次。
“伟朝这个人,不怕苦不怕累,对待工作认真,总感觉他有用不完的劲。他常常是前一天晚上值完夜班,第二天又自觉留在所里值班。有时候加班困了,他就直接在值班室补个觉,醒了立马投入工作。”同事陆展辉回忆。
2002年9月,卢伟朝与两名同事前往深山抓捕吸毒和盗窃犯罪嫌疑人。在抓捕过程中,嫌犯手持长刀砍伤卢伟朝左手掌,卢伟朝仍奋不顾身,和同事一起制伏嫌犯。到医院包扎后,他只休息了一天半,又返回派出所工作。
2005年6月的一个凌晨,卢伟朝乘摩托车追捕一名犯罪嫌疑人。雨天路滑,车辆失去控制摔倒在地,卢伟朝被碎玻璃刺中大腿动脉,因失血过多导致休克,经抢救脱离危险。伤势刚好转,又立刻返回工作岗位。
2006年3月14日凌晨,刚刚巡逻结束准备休息的卢伟朝接到线报,发现涉嫌重大伤害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踪迹,负责侦查此案的卢伟朝马上向派出所领导汇报情况,实施抓捕行动。
凌晨3时,犯罪嫌疑人高某出现在梧州市一家酒店门口,卢伟朝确认目标后,冲上前去抓住高某手臂,并表明警察身份。高某疯狂挣脱逃跑,卢伟朝紧追,并抓住高某,高某用藏于衣服中的牛角刀刺中卢伟朝胸部。受伤的卢伟朝仍继续追赶,最终倒在地上。高某被警察擒获。卢伟朝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以身殉职,年仅26岁。
面对危险毫不退缩,卢伟朝用热血诠释警魂,践行铮铮誓言。2006年,卢伟朝被梧州市人民政府追授为“梧州青年勇士”“文明市民标兵”。同年,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2015年,被追授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