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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京津冀立法协同防治排放污染

    5月1日起三地同时实施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28日 10版)

        2020年1月,北京、天津、河北分别制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同时实施。4月27日,在三地联合举办的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三地条例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将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标准的燃料,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通过多种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介绍,三地条例立足于京津冀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统筹推动油、路、车综合治理。

        在推动源头治理方面,三地条例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鼓励海铁联运,推进货运铁路建设,提高铁路运输比例。三地条例还强化技术手段,明确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的安装及使用要求;规定在相关区域燃油机动车停车三分钟以上应当熄灭发动机。

        柴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北京市重型柴油客货车保有量24万辆,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对此,三地条例突出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明确要求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立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

        此外,三地条例总结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在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动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探索新车协同抽检抽查等方面作出了一致规定。

        “三地条例主要制度基本实现了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地条例也规定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内容。”于世平表示,条例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实现了京津冀区域立法工作协同的重大突破。

        目前三地人大正在研究推动协同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于世平介绍,三地人大商定以条例为切入点,首先探索尝试协同执法检查,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目前,三地人大已着手准备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北京市将于6月份开展检查。

        (本报记者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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