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伤医事件,希望到我这里,可以画上句号。”
4月13日,经历了84天的治疗后,陶勇出院了。当天,他在微博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陶勇,北京朝阳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国内葡萄膜炎治疗领域的顶级专家。2020年1月20日下午,陶勇正在出诊,一名曾由他诊治过的男子突然拿菜刀闯进诊室,朝陶勇的双手和头部猛砍。陶勇夺路而逃,该男子从诊室所在的7层追到6层,才被匆匆赶来的保安制服。
那天差一点就“命丧黄泉”,陶勇心有余悸。一名优秀的青年医生遭此厄运,可能从此告别心爱的手术台,无法为更多患者带来光明,很多人痛心不已。暴力伤医、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事件的发生,挑动起公众的敏感神经,挑战了社会的心理底线。
新冠肺炎疫情袭来,广大医务人员白衣执甲、挺身而出,谱写了仁医大爱的感人篇章,全社会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氛围空前浓厚。面对伤医辱医行为,唯有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法治方式为“最美逆行者”撑腰,才能避免让“白衣天使”流血流汗又流泪。
1、对伤医辱医闹医持续“亮剑”
《“民航医院杀医案”罪犯孙文斌被执行死刑》——4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上一则400多字的消息,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画上了终止符。罪犯伏法,或可告慰人心,无可挽回的是,被害人杨文医生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19年的冬天。
恶性杀医,罪不容诛。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到2019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近40位医务人员死于暴力伤医事件,其中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诊疗过程中或患者住院期间。中国医师协会2018年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有66%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
“频发的严重暴力伤医事件,使医务人员人人自危,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理想信念,严重影响到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所长、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表示。
毕宏生指出,暴力伤医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但其危害比一般的暴力犯罪性质更恶劣、更严重。因为其针对的是特定群体,而这个群体又肩负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之重任。
近年来,我国对伤医、辱医、闹医行为持续“亮剑”,加大打击力度。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闹”现象自此大为减少。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开始实施,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印发备忘录,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作为我国医疗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今年6月起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强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发生以来,暴力伤医事件尤为引人关注。今年1月份,因岳父去世,在医院隔离区内,情绪激动的柯某某殴打医生高某,致其轻微伤。后柯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柯某某伤医事件不久,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7类伤医行为。通知提出,“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据了解,目前暴力伤医案件嫌疑人主要涉及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行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贾红英表示,“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是疫情防控期间还是常态下,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2、来自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8年8月6日,我国司法史上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对保护家暴受害人免遭家庭暴力的侵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2月18日,一份《关于对医疗卫生人员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的实施意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参照反家暴法等法律规定,该意见明确,医务人员在遭受或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出台此项制度,目的是将保障措施由事后惩治延伸至事前防御,从而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沈阳中院民一庭庭长张军表示。
张军介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推搡、殴打等不法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区及其他区域;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和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协助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份也颁布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医务人员面临侵害时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个消息非常让人鼓舞,从司法层面给医护人员一个明确的安全保障,有利于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省胸科医院呼吸二科主任方浩徽说。
在今年的安徽省两会上,方浩徽就提出了一份提案,建议人民法院参照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条文,为医务人员提供“人身保护令”,同时裁定被申请人为“行为限制人”。方浩辉告诉记者,他的提案目前显示正在办理中。“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逾越的‘紧箍咒’,对申请人而言,执法部门的提前介入,就成了‘护身符’。”方浩徽期待,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能在全国推广实施。
张军表示,人身保护的裁定书自送达被申请人时即时生效,宣示申请人自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被申请人如有违反,法院可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或司法拘留,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3、保障医院安全不止于安检
3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一份《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的法律草案摆在了与会人员面前。
这是北京市人大针对本地连续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事件而做出的应对之策。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介绍,草案要求医院建立安检制度,明确进入医院人员有接受安检义务,严防各类禁带物品进入医院,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
“目前为止,我没有见到比规定草案更强有力的地方法规。”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草案表明了北京对治理医疗暴力事件的决心。北京阜外医院心脏外科医生孙宏涛近年来一直在为推动医院安检奔走呼吁。针对有人认为医院设立安检是“治标不治本”,反而会增加医患双方对立的质疑,孙宏涛回应,“他们一直忽略了一点,杀医事件是刑事案件,而不是‘医患关系’”。
作为暴力伤医的受害者,陶勇也期待医院的安检措施能够尽快落地。“安检会消耗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财力,给患者造成一定时间上的耽误。但是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恶性伤医事件。”陶勇认为,将安检写入法律草案中,“意味着达成了社会共识”。
“以往我们的法律法规在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倡导性的。”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陈云良表示,各地探索以法治方式守护医护人员,“是一次值得褒扬的法治探索”。他认为,通过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守住社会正义的底线,才有可能期待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据了解,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已于近日召开执业医师法修改专题推进会议,医师权益保护将成为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
因为这次伤医事件,陶勇不经意间成为一名公众人物。“经历这次劫难,我对医生这个职业、对医学的作用有很多新认识,如果无法继续拿起手术刀,我还是要在眼科坚持工作,组织盲童巡演,给他们带来生活的希望。”面对未来,陶勇心中依然充满阳光。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