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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作者:黄炜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23日 11版)

        【经济界面】

        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国粮食安全的法治基础依然较为薄弱,事关14亿人吃饭的粮食问题在国家基本法律规范层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必须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加快实现粮食安全保障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立法,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出明确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法律,要立足全国人民吃得饱、吃得好这一重大核心利益,围绕粮食数量、质量处于安全状态,并具有持续保持安全状态的能力目标,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要求,针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以及粮食质量和应急等不同环节可能引发的粮食风险隐患重大问题,做好制度设计。

        一是更好体现国家安全导向。要站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层次,从《国家安全法》配套法律的立法定位出发,从维护国家整体和全局利益出发,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代粮食安全战略的要求做好立法工作。立法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实践中的条件和制约因素,也要有改革的精神,敢于打破长期以来制约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因素,下决心把符合规律、符合方向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好,真正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更好体现重大问题导向。要深入分析粮食安全风险突出问题,找到、找准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关键、重大问题。要从研究回答“现在温饱问题已解决,为什么还有不安全担心”的问题出发,研究解决粮食安全保障的基础性、长期性问题:怎样有效处理经济建设需要和资源保护的突出矛盾,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中体现粮食优先原则,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如何正确认识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对经济社会全局影响大的特殊性,通过预期明确有力有效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支持措施,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如何妥善处理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结构性问题,平衡产区与销区、自主与进口的利益关系;如何改革完善储备管理体制,完善储备运行机制,特别注重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协同和协调,确保储备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是更好体现制度创新导向。立法工作要尊重实践,善于把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更要善于在把握实践逻辑、尊重事物规律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破解粮食安全保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制度创新的问题上,需要特别重视的是,除了计划和行政的手段和方法,更要善于运用市场的方法和法治的手段,在法治框架内,通过利益引导的机制、权力制约的机制、监管执法的机制、法律责任的机制等体系化制度安排,为解决粮食安全保障的重大现实问题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作者:黄炜,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字整理: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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