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懿德)在一线岗位上忠诚担当勤勉履职,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抓捕犯罪嫌疑人……他是同事眼中的“拼命三郎”,是同为警察的妻子心中的模范榜样,他就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英勇牺牲的民警宝力格。
宝力格1969年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边远牧区的一个普通蒙古族家庭。1990年从原公安边防部队退役后,他在多处公安机关任职,最后的职务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
2007年5月16日,玉泉区发生一起恶性案件,1名犯罪嫌疑人打死3人、打伤1人后潜逃。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在最短时间内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兰同,并将他围堵在家中。看到民警,张兰同抄起一把尖刀,边挥舞边拼命嚎叫:“谁进来我就跟谁拼了!”
面对情绪失控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指挥组决定挑选4名素质好、技能强的民警组成突击小组。“局长,让我上吧!”宝力格主动请缨。据在场同事陈青华回忆,宝力格这么做他一点儿都不吃惊,他与宝力格一起战斗了近10年,每次执行任务宝力格都冲在前面。
突击小组成立后,立即进入现场。趁着犯罪嫌疑人注意力下降,宝力格第一个冲上去,奋力抓住张兰同拿持尖刀的手臂。就在这时,一股鲜血飞溅而出。原来,在扑向张兰同的瞬间,宝力格左腋下的动脉被对方挥舞的尖刀刺穿了。第二天,宝力格因失血过多,献出了年仅38岁的生命。
“宝力格在工作中就像一只勇猛无畏的老虎!”陈青华说,“这种事例太多了,一次玉泉区发生一起涉枪案件,在抓捕行动中,宝力格第一个冲上去,夺枪、制服的动作一气呵成,特别精彩。”
宝力格从警18年,先后参与侦破刑事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宝力格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2008年5月19日,张兰同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警012642”是宝力格牺牲前所用的警号。如今,这个警号牌被佩戴在他妻子索莲红的胸前。她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小召前街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宝利格牺牲后,她时刻以丈夫的言行作为行动准则,工作再苦再难都冲锋在前。
“这个警号牌是我专门向组织申请的。佩戴着它,我就有一种力量。”索莲红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