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大部分产生于农耕文明时期。在宗法家族制度背景下产生的中国民间文学作品,如两兄弟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与今天的生活存在很大的距离,随着传承环境的改变和传承人的不断减少,难以传承下去。因此,在二十一世纪初设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民间文学被列为第一类,也就是说,很多民间文学作品已经或即将成为遗产,需要进行保护。由于民间文学作品是民众自发的、自娱自乐的精神生活的结晶,基本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保护是难度最大的,这十多年来的非遗保护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就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来说,可能要设定三个层次:一是文字化、信息化,二是活态化,三是活化利用。
所谓文字化、电子化,也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说的“立档”“保存”。在中国,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民间文学作品的“消亡”速度超出人们的想象。2002年我们到宁波鄞州区高桥镇梁山伯庙调查“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时,许多人已经不能完整地讲述“梁祝传说”,而且讲述的传说情节大多来自越剧和电影;去年暑假我带学生到上海青浦区进行“淀山湖民间传说”调查,按理说在青浦淀山湖周边这类传说流传是很广泛的,旧时可以说是人人皆知,但时至今日,在调查中发现能够较为完整讲述一个或几个淀山湖传说的人已经非常少见了,而且能够讲述的年龄均在60岁以上。因此,抢救性的搜集整理仍然是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当务之急。之前对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的搜集整理虽然已经花了大力气,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要关注一些著名的作品,而对普通的作品较为忽视,因此搜集整理不够全面,遗漏较多;二是只关注把口述作品文字化,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讲述时的录音、录像因条件所限很少进行,讲述人、演唱者的情况也很少介绍,因此,在当下应该抓紧弥补作品立体记录的缺陷。只有立体地记录了某首民间文学作品讲、唱的全貌,把它文字化、电子化,才能使它得到长久的保存。很多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可能要做好“消亡”的准备,因此,文字化、电子化是我们在保护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所谓活态化,就是让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能够回到生活中去,活态传承,这是最理想的保护方式。要做到这一点,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重塑“传承场”。民间文学作品的载体是口头语言,它们是在一定的场合中讲、唱的。经过了几千年的传承,各地都形成了基本固定的“传承场”,如庙会广场,歌场(如花儿会),婚丧现场,劳作时的田间地头、广袤的水域,休闲时的桥头、晒场、弄堂等。这些“传承场”不仅是民间文学作品讲、唱的场所,也是故事家、歌手锻炼演述能力的地方,新的传承人也在不断听唱的过程中逐渐养成。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这些传统的“传承场”逐渐萎缩乃至消失。任何活态的民间文学作品传承都离不开“传承场”,传承人的养育也离不开“传承场”。如果要让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能够活态传承,重塑“传承场”是关键的一环,否则就谈不上活态传承。从现实情况看,传统“传承场”的萎缩是不能逆转的事实,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活态传承,只有重塑新的“传承场”。
传统的“传承场”是在生活的实践中民众自发形成的,其特点是往往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尤其是民俗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民间性、自发性的特点。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对非遗的活态传承,主要是采用培训的方式:一是进中小学课堂,希望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传承人;二是文化主管部门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培训班;三是非遗传承人招收徒弟。这些培养措施对于普及、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事实证明这种脱离“传承场”的培养模式,从传承人培养的角度而言效果都不太理想。因为这种方式是“鱼缸里养鱼”,违背了民间文学传承人自然天成的养成规律。那么,该怎样重塑有效的“传承场”呢?这确实是在民间文学类非遗活态传承过程中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在“传承场”的“再生”方面做些努力呢?从这些年来的实践看,在某些领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例如: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背景下,一些庙会、传统仪式、歌会陆续得以恢复,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文学作品提供了演述的场所,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我们在浙江省嘉善县莲泗荡刘王庙庙会调查时发现,每年自发参与的赞神歌歌班达十几班,分别在庙宇的东西厢房、庙外水面的船上或是庙外租借的农家演唱。由此可见,有些带有信仰色彩的民间文学“传承场”可以自发恢复。有些“传承场”不可能再恢复,但可以采用“移植”的方法,逐渐形成一个新的民间文学“传承场”。如旧时位于浙江嘉善县陶庄乡的夏墓荡赛歌情境,时至今日,已不可能再恢复,但这种赛歌、对歌的形式可以引入民众生活以及新的民俗活动中,如广场舞。目前,各地都十分重视恢复传统的民俗节日、庙会等,但总体内容不够丰富,充分运用当地的民间文学资源,哪怕是采用“借用”“组合”的形式,都可以充实活动的内涵,同时也可以促进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活态传承。如在街道社区的文体中心、农村的文化礼堂等,引入讲故事、唱山歌、说书等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一方面可以丰富群众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民间文学的活态传承。
所谓活化利用,就是运用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的形式或某些元素为今天的社会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于此问题,在理论上尚有争议,有人认为它已不属于非遗保护的范畴,而是运用,因为其中包含着很多创新的成分。但如果一种非遗不能为今天的生活所用,不能体现其价值,要活态保护是很困难的。
近些年来,各地都努力在尝试活化保护的方法,取得了一些经验,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其一,用讲故事的形式进行亲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例如2012年由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和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共同策划创办的“上海故事汇”。目前,“上海故事汇”已坚持了七年,每个场次听众有增无减。可见,即使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故事仍然有听众,仍然受民众喜爱。因此在社区文体中心、乡村文化礼堂中引入民间文学演述内容,应该说是具有广阔前景的。其二,与旅游结合。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应该是一种非常好的旅游资源,因为民间文学作品往往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不仅能为旅游增加文化内涵,而且有些风物传说能赋予实物以意义,增添旅游的趣味性。一些旅游景点为了吸引游客,往往组织各种各样的民俗“表演”,包括民间文学作品的演述。如在绍兴、周庄的游船上船工会唱当地的民歌,收取一些费用。以前学界对此往往持批评的态度,称之为“伪民俗”。事实上,这种“表演”客观上也能起到一定的传承作用,不失为一种新的“传承场”,目前的问题是缺乏引导和指导,如果能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培训,让他们真正了解当地的民歌,掌握民歌的演出技巧,并鼓励他们与游客互动,效果会更好。其三,创新产品开发。创新是当今社会的一大主题,利用民间文学类非遗作为创新的资源或源泉应是途径之一。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动画界“中国学派”的形成,就是当时上海美术制片厂的一批导演运用民间文学的资源而创作的,如《葫芦娃》《宝莲灯》等;风靡全世界的《花木兰》《功夫熊猫》也是根据中国民间故事而创作的。将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的元素与现代生活结合、运用高科技的手段进行重新开发,无疑具有广阔的前景。
(作者:郑土有,系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