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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企业降成本既要合理也要合法

    作者:敬一山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01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疫情期间有不少企业为降低成本选择降薪,但其中有些降薪却有拍脑袋乱扣钱的违法嫌疑。比如,有员工因为洗澡未能及时回复微信群里的工作信息,被扣了200元;还有某知名房企通过线上直播看房让2月业绩逆势走高,可在3月还是集体降薪。

        在特殊时期,很多企业遭遇现实困境,降薪是不得已的事,这一点多数员工也都能理解。很多网友表示,愿意接受企业降薪甚至停薪留职,共渡难关。即便有些企业停薪或者停薪留职时存在法律瑕疵,舆论中也不乏同情和理解的声音,毕竟企业活下来,员工才能保住工作,才有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机会。

        企业和员工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双方就有了更从容的选择空间。可是如果出现媒体报道的情况,少数企业刻意拿疫情当借口,动辄牺牲员工利益,那就必须诉诸法律解决。显然,像随意规定微信群不及时回复消息就扣钱,以及公司没有现实困难就违背合同降薪等行为,都有违法之嫌。

        当前,疫情还在持续,企业降薪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更为普遍。某机构发布的《2020年第1季度业务预判和人力资源对策实践》报告显示,“人员结构优化”以及“薪酬总额控制”已经成为众多企业人力部门的重点考量。这些可能出现的纠纷仅仅靠企业和员工在情理上相互理解,不足以妥善解决。地方相关部门需要作出有针对性的预案。

        对此,有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应规章,比如浙江省《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中,就对企业如何支付工资,有具体的指导意见: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不同地方不同行业受疫情冲击程度不一样,这种规定当然不能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本质上仍是市场行为,政府只能做一些“普适性”的指引。相比临时性的规章,更重要的还有做好个案的调解监督。对于少数有争议性的案例,相关部门要综合考量法律和现实,做出有说服力的裁决。保证个案的公正,在特殊时期也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作者:敬一山,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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