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成果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扭转现行的单一化、机械化的评价方式,拿得出有针对性与实操性强、效果明显的措施,是对高校、科研单位的学术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验。
首先,在具体的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将在SCI上出版或发表,等同于学术成果的实际价值或影响力,而是要从外在形式评价进入到内容本身的评价,根据研究成果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学术判断。
其次,评价标准应该多元化,开展分类评价,对不同对象,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型学术成果,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提出的评价重点,有待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细化。
再次,学术评价应避免行政化主导色彩。学术评价的“行政化”,指的是用行政化手段管理具体学术事务、进行学术评价。当下最常见的是,高校和科研单位普遍采用一系列GDP指标式的“硬杠杠”,将课题、论文以及获得过何种级别的“帽子”等与学术成果水平的高低画上等号。这种“行政化”评价的弊端在于,把行政意志凌驾于学术评价之上,把纷繁复杂的学术创新考察简单化为一种数量统计和出版媒介排序。
最后,在评价体系上,要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成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读者评价与编辑评价相结合,专家评价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同时,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当然,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不会一蹴而就,任何突破性的创新与改革必然在质疑声中艰难前行,将破除“SCI至上”视作一个突破口,在破除“唯论文”中寻找更有效的评价机制,才能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作者:董晓波,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