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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尽快走出疫情阴影

    作者:济兼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11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政策将惠及全部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预计全年将减负500多亿元。其中,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遭到较大冲击。一方面,由于中小微企业在现金流维持上普遍不及规模企业,加之疫情影响导致没有营业收入,资金链一旦断流将面临生死考验;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单元,中小微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无疑将对就业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相当程度的冲击。

        中小微企业稳则就业稳,就业稳则民生稳。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自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一系列有力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多个省区市已经出台措施执行相关减免政策。应该说,国家克服社保基金收支压力,帮助企业减少社保方面的支出,展现出“稳企业、保民生”的坚定决心和魄力。

        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等政策红利的释放,有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维持现金流,从而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与此同时,随着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执行,政策利好将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恢复经营注入“强心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初步呈现,但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压力仍然很大。一方面,行政、金融等部门需要通过金融支持、租金补贴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普及和咨询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放下“资金包袱”;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自身也需要充分用好各种优惠措施,创新经营生产方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由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服务业企业大多面向终端消费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疫情后恢复发展的动力依然十分强劲,有望在消费升级趋势中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长远来看,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要走出短期措施的考量,在总结特殊时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为“后疫情时期”作出更加宏观的顶层设计。要按照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的总体方向,进一步合并精简行政收费项目,进一步挖掘减税降费的利好空间。同时结合未来产业升级方向,积极研究对中小微企业的定向补助政策,对研发成本较高、吸纳就业较多的企业,要出台更多专项资助措施,“输血”“造血”齐头并进,助力中小微企业尽快走出疫情阴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济兼,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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