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制度体系,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截至2019年末,我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降至0.6%,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了坚实步伐,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收官战,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优先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做好因疫情致贫、返贫农户的帮扶工作”。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强。当前,最大的问题是防止松劲懈怠、精力转移”“只要大家绷紧弦、加把劲,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随着2020年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绝对贫困将消除而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面对疫情,我们要按照《决定》要求,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加快思考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1.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
《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突发疫情又大大增加了难度,3月6日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方面最大规模的会议,体现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各级党组织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重视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首先,解决相对贫困涉及的工作千头万绪,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党中央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作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好解决相对贫困的顶层设计,做好战略规划、项目计划、资金筹备、考核评价和总体运筹等工作。其次,各地方党组织要立足解决相对贫困的重大实际问题,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增强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定能力;坚持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着力把解决相对贫困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增强高效优化的政策转化能力;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增强狠抓落实的政策执行能力;贯彻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精准扶贫转轨乡村振兴的理念,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新能力。最后,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继续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解决农村地区相对贫困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和思想水平,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全过程。
2.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将消除绝对贫困,脱贫攻坚期内产业发展基础薄弱、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需要一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手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帮扶、产业帮扶、东西协作、定点扶贫等作为构建统筹城乡民生保障措施的催化剂,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制度保障机制。第一,健全就业促进制度,就业是最大民生,也是脱贫帮扶重要举措,需要完善制度设计,加大相对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力度,营造健康的就业市场。第二,完善产业扶持手段,通过市场引导相对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提升金融支持、销售渠道、科技助力等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产业的“造血”功能。第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既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相对贫困人口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在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综合协调发展的同时,注重教育供给多样性的制度建设。第四,统筹城乡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脱贫攻坚期间部分地区出现的“过度医疗”“过度保障”现象,增强相对贫困人口医疗和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第五,强化健康保障制度,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地区公共卫生“硬件”得到改善,但本次疫情再一次暴露出医疗服务“软件”仍相对滞后,需要完善人才激励、药品供应、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制度保障。
3.严格政策执行机制
解决相对贫困,就是要实现到2035年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收入不平等大幅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无论是克服疫情短期影响,还是实现相对贫困人口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脱贫,都需要在动力、沟通、运行三个方面完善机制,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动力机制是通过激励手段,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能力,通过用人、表彰、交流、培训等正向激励手段,引导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不断增强自觉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将解决相对贫困的成效同党员干部的薪酬、升迁、问责等相结合,预防政策执行中的不作为与乱作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沟通机制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相对贫困人口之间、政府与第三方社会团体之间进行广泛的合作、沟通和联动。相对贫困人口的需求和帮扶措施涉及多个行业部门,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帮扶的大格局大平台,使解决相对贫困的各项举措能够在各种情形下有序、协调、科学、高效实施。运行机制是实现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开发式扶贫措施和保障性扶贫措施相统筹的政策运行制度,解决帮扶相对贫困人口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相对贫困人口提升内生动力。
4.建立贫困监测机制
《决定》指出,要“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要从长期和全局着眼,完善相对贫困人口的长期监测和动态预警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实现焦点前移和处置手段前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有些贫困县摘帽后出现“撤摊子、歇歇脚”或“转移重心、更换频道”,有的脱贫户虽然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但稳定脱贫能力还没有形成,一旦遇上疫情、灾害、意外,很容易重新回到绝对贫困状态。这就要求各地开展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为实现稳定脱贫和解决相对贫困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贫困监测机制,首先,要明确贫困监测体系指标,利用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现有数据,加强相对贫困人口数据和行业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使用高效的贫困监测体系。其次,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贫困监测体系模型,结合区域经济指标数据等信息不断完善模型功能,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判断、精准预测,为扶贫工作指导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再次,要实现贫困监测体系动态管理,实时动态跟踪监测相对贫困人口,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重点了解帮扶措施和民生保障落实情况。最后,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做好贫困监测体系安全防护工作,通过技术升级和监管加强,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建立作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构成部分的贫困监测机制,在当前有助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统筹推进,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分类精准施策。
(作者:章文光,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农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