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3月2日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公布调查结果。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黄某英事件”发生经过
2月21日,“黄某英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黄某英,女,今年61岁,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为坚决堵住监所疫情外防输出中的漏洞,司法部进一步严格措施,已先后派出28个督导组,对全国各地监狱戒毒场所防疫措施落实、刑释人员安置情况开展督导。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