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在行动】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记者陈晨)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财政部19日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做好绩效评价,提高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密切跟踪相关政策措施落地情况,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确保患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应享尽享”财税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对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分配、资金补助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财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预算执行,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
《通知》强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垫付,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需求。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发现地方财政部门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平衡预算,以及资金分配、资金补助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对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物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地方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