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答问】
编者按
当今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2020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收官之年,1月初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传递出了“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鲜明信号。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哪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怎样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知识产权强国将呈现出怎样的图景?光明智库特邀专家展开讨论。
本期嘉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 吴汉东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易继明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马一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 董 涛
1 为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指明方向
光明智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这些重大部署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有何重要意义?
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这为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
易继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强化产权保护来统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激励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在落实方面,一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二是健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形成稳定的制度发展基础;三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服务于国内企业海外业务的拓展。
马一德:首先,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改革全局的功能定位和政策立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其次,顺应国内产业创新转型和科技变革大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迎来了新一轮立法变革,推动了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再次,推动了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地方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相继落成,专业化、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得以建立;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有效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得以加强,中国正由知识产权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主动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
2 保护水平提升,但维权难依然存在
光明智库: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上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吴汉东: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中国创新成果产出能力大幅提升。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2019年,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3件;注册商标640.6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与此同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正在显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中,中国的排名由2018年的第17位升至2019年的第14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法院已经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法院,中国是全世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公信力、吸引力、影响力显著提升。
马一德: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绩经得起事实检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严、大、快、同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举措,明确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提供了路线图、时间表。同时,我们在制度建设层面重点发力、集中突破。近年来,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修改商标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和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并将在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系列举措对于集中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然,我们也不讳言短板的存在。例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分工模糊、司法审判力量严重不均衡,地域差异明显;知识产权竞争执法规则、经验相对不足;知识产权运营、评估、交易等方面的社会中介力量发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整体水平。
易继明:我们应认识到,我国产业发展面临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也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了严峻考验。我国知识产权原创性有待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对国外依赖度较高,产业经济发展中还存在“卡脖子”技术。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率较低,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力度不够,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全社会尊重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这些都是必须克服的短板。
3 以现实需求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
光明智库:面对今天的国际国内形势,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目标是什么,抓手有哪些?
易继明: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体系包括三个主要方面: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组织体系和审理模式;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公共事务的社会共治体系。这三方面是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当前,我国应建立起知识产权动态立法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立法能力,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比如,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突飞猛进,数据信息的保护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从绝对权利的保护角度看,包括人格和财产的保护;从行为规则和责任法的角度看,则包括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未经授权获取数据、大规模爬取数据等不当利用行为。
董涛:在新的形势下,要将科技创新与经济转型的现实需要及时反映到制度建设中,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
比如,提高统筹协调、高效可及、便民利民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与市场监管的内在联系,推动知识产权与市场监管有机融合,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事权,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支持地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再如,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问题;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利性和时效性,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采用的是单行法模式,容易出现法律规范间重叠、空白、遗漏等弊端。因此,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研究与制定,将分散的单行法纳入一个大的逻辑框架中,对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根本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在更高的法律位阶上予以固定,为形成系统、整体、协同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
同时,应加快培育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要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扩大基础信息开放力度,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4 做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维护者和建设者
光明智库: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中国应如何携手各国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格局?
马一德:面对新一轮全球规则和贸易秩序重塑,中国应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在全球创新治理中体现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一方面,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全球规则共识为基础寻求渐进式改革,以和平磋商为基础,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有效途径,平等解决贸易摩擦;另一方面,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为主体,遵循共建、共商、共享的原则,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探索共建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组织体系和合作执法体制。
董涛:长期以来,国际经贸领域存在着较大的知识产权分歧,建立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格局任重道远。为了更好运用知识造福人类,建议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先在一些争议较小的技术性领域加强合作,例如数据信息、人员培训、能力建设等基础性业务方面;进而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加强执法经验和信息交换,共同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易继明:我国应从战略高度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应加强专利审查与授权等方面的技术外交,形成我国知识产权外交新特色。知识产权对外发展必须符合我国外交政策,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培育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话语权。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胜、王斯敏、袁于飞、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