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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13日 星期一

    如何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甘肃肃州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

    作者:本报记者 宋喜群 本报见习记者 王冰雅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13日 10版)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是我们公司的一个命运转折点。”甘肃长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小宾日前对记者说。

        董小宾所涉案件是一起串通招投标案。2018年1月至7月期间,甘肃宇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甘肃宇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负责人赵立志为了得到瓜州县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权,伙同涉案的19家单位中的两家或多家企业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统一给参与投标的单位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和统一制作投标标书的方式,参与投标、围标,并最终拿到工程项目的施工权,中标工程项目总标价34327411.93元。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在准确查明各涉案单位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将甘肃宇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赵立志以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对19家犯罪嫌疑单位和19名法定代表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对此,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玉明解释:“本案16家单位和16名法定代表人,主要都是应赵某某的邀请参与围标,没有主动预谋,没有主动联络,大部分工程投标都是由赵立志及其公司出资统一制作标书、垫资保证金甚至支付食宿费用的,中标工程均能按期完工,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没有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给其他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大。根据刑法、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从宽处罚。”

        同时,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认为串通投标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家犯罪嫌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董元钊介绍,此次案件涉及甘肃省7个地级市的20家民营企业,其中16家企业有水利建筑二级资质,4家具备三级资质。这些企业每年给国家上缴税款近2亿元,为十几万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如果案件处理不好,有可能会使这些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给社会增加负担和不稳定因素,也会影响我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董元钊说。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而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民营企业发展面临更多的现实困难,依托检察职能,积极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是检察机关体现‘两个维护’、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着力点。”

        此次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正是充分运用检察资源,响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工商联开展的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

        (本报记者 宋喜群 本报见习记者 王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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