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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作者:本报记者 安胜蓝 彭景晖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11日 02版)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安胜蓝、彭景晖)公安部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赵斌出席发布会。

        “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反复修改,于2019年12月27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郭林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孙萍通报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指导意见》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的需要,体现了对民警依法特殊履职的保护,为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这将有利于遏制袭警犯罪多发势头,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必将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规定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

        《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准确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对于袭警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周加海表示,对于袭警犯罪,人民法院历来秉持依法严惩的态度,加大惩治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此次三部门结合实践需求,对袭警犯罪的罪名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具体标准等做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从严惩处袭警犯罪的法律政策要求,坚决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高景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指导意见》明确袭警犯罪的入罪标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指导意见》,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依照相关规定把握立案追诉标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赵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对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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