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春节将至,农民工欠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农民工能不能顺利拿到工资?遇到欠薪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惩治欠薪行为?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在1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
在欠薪高发领域建立专用账户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工资支付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人社部副部长张义全指出,《条例》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这一重点问题,设计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据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此次《条例》明确,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区。此次《条例》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条例》专门设立专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介绍,一是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二是总包代发,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三是实名制,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四是工资保证金,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欠薪的保证性资金。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保护等措施。“相信通过这些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会实现较大好转。”王程说。
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有效渠道
针对拖欠工资发生后因证据不足导致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人社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表示,此次《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一规定也有利于解决工资支付争议产生之后难以取证的问题。”芮立新说。
同时,《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条例》也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工程人工费必须至少按月支付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欠薪相对严重的一些领域,例如建筑行业,很多施工企业强调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的特点,不依法按月发放工资。一旦出现拖欠工资后,实际上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对此,《条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明确,要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这一担保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保障制度可以用保函以及商业保险等方式实现。”王程强调,对政府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项目在内,如果没有资金不得立项、不得开工,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
王程同时指出,实践中,工程款(含人工费)是按照节点拨付,通常有四个节点,这四个节点与每月发放工资在频率上可能不同步。对此,《条例》明确,工程款可以按照节点拨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拨付。“这样有助于实现按月发放工资,明确解决‘不同频’的问题,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起到关键性作用。”王程说。
(本报记者 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