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2020年第一个工作日,金融监管部门就开出了新年首批罚单:安徽银保监局、江苏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江西银保监局对辖内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开出了罚单,共计18张,其中涉及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安徽来安农商行、安徽明光农商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江苏阜宁农商行、天津华明村镇银行和上饶银行鹰潭分行,罚款金额总为460万元,另有多名责任人被处以罚款或警告。从被处罚的机构类型来看,中小银行占了被处罚银行的大多数。由此显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储户、银行股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
中小银行成为监管部门合规处罚重灾区,说明这些被处罚的中小银行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均存在漏洞。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相关部门,对中小银行合规监管的力度还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从金融系统的细枝末梢处防范风险发生。最近几起如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和恒丰银行涉重大风险案的发生,已经显示出银行风险一旦发生所产生的危害性。有鉴于此,对中小银行以及其他规模商业银行的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
中小银行的设立,对于通畅大型商业银行难以顾及的市场末端流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一方面是民间资本无处可去、无路可走,另一方面则是许多市场末端的“小微”需求不被理睬。一些P2P平台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积聚大量资金,一些金融平台之所以能够以漏洞百出的噱头吸引来天文数字的资本,都折射了大量民间闲置资本的存在,以及规模巨大的“小微”需求强烈的客观现实。中小银行如果在合规性以及透明度上更加规范,本应以相对灵活的经营方法,将民间资金吸引过来、调动起来。
内控不力、管理不严、经营不活、方法不多,是当前中小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中小银行受资本金规模所限,首先就在“碍手碍脚”的内控和管理上“节约”成本,由此引发经营风险。前不久媒体所报道的山东恒丰银行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的事实,实际上就是这些中小银行内控和管理的必然结果之一。这不仅暴露了内部控制管理以及银行股东权利义务形同虚设不能防险等问题,也同时暴露了外部监管迟迟发现不了征兆以及不能及时介入止险的问题。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许多地方政府将中小银行当成了地方融资平台,当成了地方政府的钱袋子,让自己管辖地域里的中小银行成了政府甚至个人政绩的金融支撑。对这样的要求,许多中小银行往往无力拒绝,只能违规变通满足。而满足了这些要求的某些中小银行,因为有政府债务“垫底”,有了政府官员“撑腰”,便索性放开手脚,无所顾忌地违规违法经营。这样的风险,必须通过综合治理加以防范。
2019年,监管机构加强了防控金融风险的力度,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共下发了3382张罚单,平均每天开出的罚单超过9张,合计罚没金额达到了9.49亿元。这样的监管力度应该持续下去。
(作者:韩啸,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