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据新华社广州1月3日电(记者毛鑫、李雄鹰)陆锦棠,1961年出生,广东省新会市棠下镇人,生前是广东省新会市公安局棠下派出所民警,一级警司。
2000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连续值班两天的陆锦棠同志原本准备向领导报告补假休息一天。可早晨7点55分,他却在派出所得知一个重要情况:10分钟前,有一名外省男青年到棠下良东村引爆炸药,已有一名村民被炸伤,情况十分紧急,派出所值班民警已经出发。陆锦棠同志二话没说,立即赶赴现场。
在现场,他见到一名腰捆炸药的歹徒正站在村民的住宅前,右手不停挥动着一个装满炸药的啤酒瓶,狂叫要将炸药掷向群众。此时,歹徒身后的屋里传出阵阵哭泣声、呼救声,周围还有50多名群众,情况万分危险。陆锦棠同志当机立断,马上与战友一起疏散周围群众。凶恶的歹徒不准穿制服的民警靠近。陆锦棠同志主动向在场的领导请战:“我没有穿警服,又熟悉炸药性能,让我上吧!”于是,他与副所长马荣钊等同志冒着生命危险,—步步靠近歹徒,一边提防歹徒乱掷炸药,一边想办法劝服歹徒,放下武器。
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歹徒情绪有所缓和。一个小时的沟通后,歹徒终于同意让陆锦棠同志带他到村外去。在陆锦棠同志的带引下,歹徒慢慢地向村口的空旷地走去。但如果继续往前走,不足100米处又是一大片住宅,情况仍十分危险。
就在这时,歹徒突然再次从身上拿出炸药,快步冲向村庄,企图在人群中引爆炸药。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陆锦棠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顾自己的安危,扑向歹徒,将其紧紧抱住,压倒在地,马荣钊及其他民警随即扑上。一声巨响,凶残的歹徒引爆了炸药,陆锦棠用血肉之躯保住了周围50多名群众,保住了10多位战友,自己壮烈牺牲。
牺牲后,陆锦棠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广东江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陆锦棠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勇扑向歹徒,用身体挡住了炸弹,用生命守护了人民。他把忠诚热血洒向侨乡大地,以实际行动谱写英雄赞歌,不仅是和平年代的人民卫士,更是铁骨柔肠、身先士卒的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