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30日电(记者刘兵)在新疆泽普县的民族团结展馆,每当讲解员带领观众来到一级英模胡达拜地·托合提的遗像前,介绍他为维护家乡安宁作出的贡献以及在遭遇暴恐分子报复进行英勇反抗不幸牺牲的英雄事迹时,大家无不为之感到悲痛。
胡达拜地·托合提,出生于1945年,新疆泽普县人。他于1962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泽普县波斯喀木乡公安特派员,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副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波斯喀木乡派出所指导员。
地处昆仑山下、叶尔羌河畔的泽普县,土地富饶、风光秀丽。胡达拜地·托合提深爱着这片土地,他长期战斗在泽普县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民族关系,热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治安秩序,受到各族群众的好评。
胡达拜地·托合提始终站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的立场,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1997年6月,泽普县波斯喀木乡4村一名维吾尔族村民和一名汉族村民因为浇地放水发生争执。接案后,胡达拜地·托合提根据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进行了公正调解,并教育在场的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大家没有民族之分,只有遵纪守法和违法犯罪的区别。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就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泽普地处南疆,是打击“三股势力”的前沿阵地。在与“三股势力”的斗争中,胡达拜地·托合提立场坚定,英勇无畏,在多次受到犯罪分子恐吓威胁的情况下,毫不退缩,坚决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沉重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为维护家乡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受嘉奖1次,6次被评为县公安局先进个人。
1999年8月23日凌晨,蓄谋已久的暴恐分子潜入胡达拜地·托合提家中,对他进行了疯狂报复。从睡梦中惊醒的他面对暴恐分子的刀枪,没有畏惧、没有恐慌,尽管手无寸铁,依然挥舞双拳大战群敌,但终因寡不敌众,被残忍的暴恐分子用大刀连砍34刀后,倒在血泊之中。
莽莽昆仑悲泣,滔滔叶河呜咽。胡达拜地·托合提牺牲后,泽普县各族群众如潮水般涌向他的追悼会会场,满含着泪水为他送行。2000年5月30日,胡达拜地·托合提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