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邀请五位检察系统先进代表参加中外记者见面会,围绕“加强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与中外记者进行交流。他们分别是:出色办理复旦大学林森浩故意杀人案、首例医保诈骗系列案的施净岚;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张飚;承担成克杰受贿案、李纪周受贿案公诉工作,曾被群众誉为“首都第一公诉人”的方工;写下10万余字《民情日记》记满群众安危冷暖,蒙古族群众的“安达”(蒙语“兄弟”的意思)潘志荣;先后对41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帮助9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课堂或成功就业的梅玫。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也成为见面会热议话题。在场记者提出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行哪些法治探索,如何尽量避免冤假错案?
施净岚作为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类型的专业化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与记者分享了自己的经验:“一方面是打击,一方面是保护。”她进一步解释,打击方面,对严重的金融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秉承打击态势。保护方面,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合法企业的保护。她所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开设法制讲堂,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先行先试开创了案前征询;二是对违法违规企业要进行甄别和区分对待。如果因为创新,或者对法律政策不了解,或者误读、误解实施的犯罪,或者有些民营企业实施了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且认罪认罚、愿意退赔赃款等,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宽容措施。
施净岚举例:“在有关强制措施上,如果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话,我们可以给予取保候审。在起诉阶段,一个企业如果犯罪行为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于处罚,我们也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金融检察部门希望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检察产品,促进真正想发展、真正想经营的企业能合法合规经营。”
(本报记者 陈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