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11月4日,祖国大陆再度向台湾同胞送出“大礼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
“26条措施”饱含手足情谊,受到广大台胞的热烈欢迎。12月25日,在国台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外交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其中亮点频现。
近3年超7000名台湾学生获大陆奖学金
“教育部热忱欢迎台湾青年来大陆就学,并为此不断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教育部港澳台办副主任王志伟表示。
2017年教育部出台政策,将台湾学生申读大陆高校的“学测”成绩由“前标级”以上,放宽到“均标级”以上,为台湾青年在大陆就学进一步敞开了大门。两年来,已有超过12000名的台湾学生在大陆高校就读。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更好地满足台湾学生来大陆上大学的需求。
王志伟还介绍,近年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对台湾学生的资助政策。近3年来,有超过7000名的台湾学生获得奖学金,有越来越多的台湾青年希望来大陆追梦、筑梦、圆梦。
台胞可按政策购买商品房、承租公租房
近日,上海推出300套公租房形式的台湾青年公共住宅,成为热点新闻。今后是否会将此形式推广至大陆各地,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关注点。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指出,“26条措施”明确,除了购房,台胞在大陆还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上海市专门为在沪台湾青年提供300套公租房,是一件好事、实事。在申请条件上,两岸居民是相同的,非上海户籍的申请者都需要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朱凤莲还介绍,大陆102个地方出台的“31条措施”具体实施意见中,有不少直接涉及当地就业台胞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措施,比如北京、广州、厦门等地。目前北京和厦门已分别有38名和16名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到当地公租房,广州市拿出1000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
台胞参加职称评审时与大陆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下一步将持续落实好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职称评审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共同享受大陆人才发展的机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这样表示。
这次出台的“26条措施”明确,在大陆的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这些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都可同等参加大陆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他们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他们在台湾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视为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
李金生说,目前这项政策已落地。比如,福建省已经开展了台湾同胞在闽参加职称评审的试点,目前已经有173名台湾同胞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的职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好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职称评审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本报记者 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