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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手指字母:有声语言的重要辅助

    作者:顾定倩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7日 12版)

    图一

    图二

    编者按

        今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是“提高残疾人的参与度和领导力”。对于有听觉与语言障碍的人来说,手语、手指字母是他们生活中须臾不可离的语言交流工具,对于提升社会参与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简单、清楚、形象、通俗的手语和手指字母方案,对于保障残疾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正式实施。这是继2018年7月《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发布之后,新时代第二个有关手语工作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也是我国聋人语言生活和特殊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

    特殊语言工具

        手指字母是一种表音符号系统。它借助手指的不同形状即指式,把视觉看到的或耳朵听到的拼音字母转换成立体手形,分别代表一个个拼音字母。拼音文字数量少,手指字母也就少,并且稳定不变。各国使用的拼音文字体系不同,手指字母也有差异。我国手指字母代表的是汉语拼音,所以叫作汉语手指字母,共有32个指式,按照汉语拼音规则,先打声母再打韵母手指字母,可以拼出完整的音节,这时就是手指语了。在我国通用手语中,有很少量的词是用手指字母表达的,多数是充当一个词的词素。不管单独打手指字母,还是连续打手指语都无需伴随表情、身体姿势,这与打手语时“眉飞色舞”有显著不同。

        手语和手指字母是两种不同的特殊语言工具。手语是一种表形表义的符号体系。它借助手的形状、空间位置、移动方向的变化,配之以丰富表情、身体姿势等来状物抒情。它数量多,并随着社会生活发展不断演变扩展。各国的手语不同,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的聋人手语也有差异,即有多种多样的地方手语。我国为了克服因地方手语差异导致的沟通障碍,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一直在研究和推广能在全国通行的通用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是最新的成果之一,今年10月又出版了四册本的《国家通用手语词典》。

        平常人们在生活中看到聋人比比划划,打的是手语还是手指语?答案是确定的,他们打的是手语(也可说成手势语)。虽然从理论上讲手指字母可以表达所有语句,但国内外的聋人只有在没有手势动作能表示一个字词或姓名的时候才使用手指字母,他们不将手指语作为日常交流的语言工具。这是手指语与手语(手势语)在语用上的最大区别。在我国,汉语手指字母主要用于聋校教低年级聋生学发音、认字词,以使聋生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加快识字速度和模仿发音说话。在讲解字义、词义和语篇时则使用手语。

    修订背景与原则

        原《汉语手指字母方案》于1963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它统一了新中国聋教育使用的手指字母,对帮助聋人认读汉语拼音字母和汉字,学习普通话,提高文化水平,扫除文盲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也是手语的构词语素,运用于国家通用手语之中。

        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原方案中一些手指字母指式图不够确切、文字说明不够完善等问题凸显,出现理解和使用上的歧义现象。例如,原方案字母“A”的指式说明为“拇指伸出,指尖向上,其余四指握拳”,没有交待手背朝向。如果只看(听)说明不看图,既可打成手背向外,也可打成手背向右。这是文字说明不周全的问题。

        还有说明不准确的问题,如有的说明要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四指并齐”,而这四指本身是长短不一的,无法并齐。特别是2018年7月1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实施后,保证手指字母指式表达的准确性成为正确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不可或缺的内容。

        针对手指字母使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方案对原方案进行了针对性修订,具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稳定性。汉语手指字母在我国聋人教育和通用手语中已施行半个多世纪,影响深远。其简单、清楚、象形、通俗的设计原则和手指字母图示风格具有中国特色,被使用者熟识和接受。因此,需要在保持原方案的基本设计原则、图示风格的前提下,以最小的变化代价达到修订完善的最大目的。2.实践性。修订之处全部来自几十年手指字母的使用实践,而非主观臆造。3.时代性。新方案要吸收现代语言学和手语语言学的理论成果。4.规范性。新方案在体例、释义、图文风格等方面要与已实施的国家通用手语语言文字规范保持一致。

    更科学更规范

        相对原方案,新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1.文本体例变化。新方案完全按现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体例要求撰写,所包含的内容更为丰富,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等内容。例如,规定汉语手指字母“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各级各类教育、电视和网络媒体、图书出版、公共服务、信息处理中的汉语手指字母的使用以及手语水平等级考试。”

        2.手指字母定义调整。20世纪60年代,手语语言学诞生。手语语言学解释了手势语与手指语的区别,认为手指字母是表示拼音文字的一种特殊方式,属于有声语言范畴。因此,新方案补充手指字母在手语中“也可构成手语词或充当手语词的语素”的功能表述,将手指字母的性质由“作为手语的一种”调整为“是手语的组成部分”。

        3.调整了九个手指字母指式的图示。将“A、D”两个手指字母指式图示由原来从表达者角度绘图调整为从观看者角度绘图,统一了所有手指字母指式图示角度。原“B、C、H、I、L、Q、U”七个手指字母指式图示是倾斜的,不符合实际使用时的手形角度,修订后的图示按照实际使用的角度绘制。同时,标注了每个字母的大、小写字体,见下图(左为原方案,右为新方案)。

        (见图一)

        4.修改了“CH”的手指字母指式。将其由原来的五指指尖上下相捏,改为五指指尖上下之间略分开的扁“コ”形手形,以符合发该字母音时口形张开的情景,见下图。

        (见图二)

        5.增加了《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两个加符字母“ê、ü”的手指字母指式图示和说明。这是因为现实中存在聋人和聋校教师对《汉语拼音方案》和手指字母误解误用情况。例如,当“ü”前没有声母或与“J、Q、X”相拼省略上面两点写为“U”时,是用不晃动的“U”的字母指式,还是用附加了晃动动作的“U”的指式来表示?许多聋人和聋校教师搞不清楚,常常打错。因此,新方案规定,不论“ü”上两点是否省略,食、中、无名、小指均要前后晃动两下。

        6.完善了每个手指字母指式的文字说明。采用学科性的书面语句,在内容表述顺序上前后一致,保证每个手指字母的手形、位置、朝向及移动的阐释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唯一性,以便聋人或非聋人使用者在看(听)说明后都能正确打出手指字母指式,避免因歧义而产生误导认知和使用的问题。

        (作者:顾定倩,系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教授、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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