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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把军事制度优势转化为打赢胜势

    ——谈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

    作者:毛国辉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7日 07版)

    武警安徽总队合肥支队组织理论服务下基层小分队,采取现场答疑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徐伟摄/光明图片

        【讲武堂】

        “凡兵,制必先定”。军事政策制度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一支军队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党我军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不断深化对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军事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和拓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把军事制度优势转化为打赢胜势。

    1、一流军队必须有一流军事政策制度的强力支撑

        制度兴则事业兴。制度的优势才是最根本的优势、持久的优势。我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创造了战争史上一个又一个奇迹,从根本上说是依靠了体现人民军队性质的一整套军事政策制度。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率先赢得军事竞争优势,要求我军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

        “归谁领导、听谁指挥,为谁扛枪、为谁打仗”,直接关系一支军队的前途命运,是军事制度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党指挥枪”“支部建在连上”,确立党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和官兵平等、实行内部民主等原则,形成了建军治军的根本制度。《古田会议决议》所确立的建军治军原则和军事制度,把以农民为主体的武装改造成了新型人民军队,从制度上保证了枪杆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在以后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军队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了党在军事领导权上的高度集中统一,确保了我军在战争年代艰难奋战而不溃散,在和平时期历经考验而不变色。可以说,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本军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建军治军最宝贵的制度成果,是其他军事政策制度建设的坚实基础和根本前提。

        军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和钢铁长城,军事制度作为国家战略能力的核心要素,关乎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当前,世界新军事革命正朝着以调整改革国防制度、军队体制编制、教育训练制度、人事制度为重点的方向发展。人民军队也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一支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的强大人民军队,有效履行“四个战略支撑”新时代使命任务,是党和人民对我军提出的新要求,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充分释放先进军事制度的力量,更加需要发挥好军事政策制度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军队是为战争而存在的武装集团,必须以战斗力作为建军治军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实践证明,军事制度的质变会引发军队战斗力的根本性变化。这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我军始终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事政策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将重塑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优化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构建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实现领导权和指挥权的高度集中统一;构建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从领导管理链路上,将党中央、中央军委置于军队组织领导最高层;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从作战指挥链路上,将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置于军事指挥最顶端。这种领导体制适应了信息化战争机动、灵活、应变迅速的特点规律,符合军队高度集中统一、作战高效指挥的内在要求,提高了军事政策制度对军队建设和战斗力增长的贡献率。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军事政策制度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满足建设和运用军事力量需要,所确立的调整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及相应军事活动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体制编制、军队各项工作制度、兵役制度、军事法律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是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过长期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马克思主义军制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军事活动和军事制度的科学,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军事政策制度的基本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军事民主制、兵役制度、军队的指挥体制和部队编制等,都做过深入分析和科学阐述。他们认为,军事制度是为阶级统治服务的;工人阶级必须用自己的新的“机器”去代替包括军队在内的全部旧的国家机器等等,这些思想深刻揭示了军事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军队政治工作制度、拥政爱民制度、民主制度等等,都创造性地运用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军制理论。因此,我国军事制度具有“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必然由国家政治制度决定。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反映到军事政策制度上,必然要求军事权力的组织方式和结构方式与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相协调、相一致。我军军人代表大会制度、军人代表会议制度、军人委员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以及经济公开制度,都是在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体现了尊重官兵主体地位、保证官兵民主权利的基本原则,有效调动了军事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制度是规律的表现形式,是规律认识的现实化、理念的规则化。依法治军、厉行法治是建军治军的一条铁律。本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个亮点,就是紧紧扭住现代军队建设的特点规律和内在机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2015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提出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按照法治要求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8年11月,中央军委召开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整体设计和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拉开了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第三大战役”帷幕,并抓紧出台了一批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的政策制度。

    3、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

        制度只有努力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其优势才能持久、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勇于变革、善于创新,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一条成功经验。新时代推进强军伟业,必须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立足新的历史方位,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

        通过政策制度现代化形成制度优势,是一流军队的显著标志,也是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坚强保证。信息网络时代,战争过程日益科学化,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这一特点要求树立信息主导、信息制胜理念,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信息时代要求的军事政策制度。当前,新体制的巨大功能作用和强大威力正逐步释放出来,应尽快完善改革举措及具体实施方案,加紧推进新体制下制度机制的“二次创新”,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的“现代版”。同时,运用信息技术拓宽军事政策制度实施方式,依靠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军事政策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增强部队管理制度的质量效益,确保军事政策制度实施流程化、精细化、标准化。

        一项政策制度,如果真正体现了普遍规律和基本原理,它的科学价值就会在实践中不断显现出来,这是确保政策制度保持旺盛生机的内在要求。政策制度是一个相互联动的网络系统,牵一发而动全网,因而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要以政治建军制度为统领,完善军队党的建设制度,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创新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完善武装力量体制、联合作战体制、兵役制度、军事训练制度;重塑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深化军官职业化制度、文职人员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政策制度改革,形成相互支撑、协调一致、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同时,以科学思维推进军事政策制度建设,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条件进行规律性的准确把握,推动军事政策制度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

        制度离不开法律,法律规范是政策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的文本体现,是政策制度的规范表达。几十年来,我军根据军队建设实践,适时修订《政治工作条例》《基层建设纲要》《共同条令》等法规,有力推动了军事政策制度沿着法治化轨道向前发展。当前,亟须依靠法治强制力破除体制性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及时将国防和军队改革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制度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法律法规,及时将军事制度创新成果通过立法加以确认和固化,实现军事政策制度法治化、规范化,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确保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为强军兴军提供稳定可靠的法治保障。

        (作者:毛国辉,系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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