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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探索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新模式

    ——来自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的声音

    作者:本报记者 陈慧娟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10版)

        “互联网领域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12月5日在浙江乌镇召开,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司法官员、专家学者等参会。论坛主题为“以法治方式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围绕数字经济下的产权保护、网络侵权与平台责任等六个专题展开讨论,致力于促进各国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经验交流,探索互联网治理新模式,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就“数据保护的挑战与创新”专题,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资深大法官埃斯特拉·佩拉斯-波尔纳贝认为,国家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公司的监管对于保护用户个人数据隐私显得尤为重要,是当今数字时代保护人权的重要方面。

        菲律宾、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就数据保护颁布了专门法律,明确了侵犯相应权利的纪律处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从中国法院审判实践出发,分享了数据司法保护主要面临的新情况:一是传统的法律概念、司法理念和审判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保护的需要;二是数据保护法律制度和审判规则仍需根据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不断做出调整和创新。

        寇昉与多国大法官、法官都指出侵犯数据权益的行为具有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的特征,证据的存储、提取、检验均比较困难。这些都对创新诉讼规则、完善审判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互联网治理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推动了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会国家分享了本国在建设网上法庭等方面的经验,并提出了建议。

        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战略规划与政策管理处副处长吕美葶介绍,新加坡的网上法庭能够做到当事人无须聚到一起,即可通过视频会议和其他电子通信手段来召开听证会,同时建立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使涉及人身伤害案件的当事人能够走向庭外和解。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迈克尔·莫雷诺·佩雷斯建议应建立标准化程序,并认识到诉讼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必要性,应用在线审理、电子举证、电子卷宗等。

        这些经验做法与建议在我国已成为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新模式,设立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对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开发力度、覆盖广度、应用深度、推进速度始终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举行“宪法e路行”主题公众开放日。一位经常在网络发布视频等作品的参观者说,看到自己的作品被擅自使用,现在在网上就能申请立案、提交证据,用电脑就能参加庭审。而且,互联网法院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证据,维权容易了很多。

        论坛最后,与会各国代表集体通过了《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乌镇宣言》。此次论坛进一步阐释了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主张,传播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领域的中国声音。

        (本报记者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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