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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辩证品格

    作者:陈 硕 袁久红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11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长期探索实践和不断改革创新中,逐步形成了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发展出了适合中国国情、顺应人民期待、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在谁来治理、怎样治理等系列问题上形成了鲜明特色,充分实现了集中性与广泛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创新性的统一、有效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集中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无论是其形成发展,还是其改革完善,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涵盖立法司法、决策部署、议政施政、监督落实等全过程,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各领域。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从整体上对国家的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从而确保党和人民的主张和意志更好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之中。70年来,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国家治理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形成具有优越性、独创性的制度体系,创造了现代国家治理历史上少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奇迹。

        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现代治理与传统统治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权力主体多元化以及权力运行下沉。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良好的国家治理,除了需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还需要广泛调动一切力量的主动性。中国国家治理的广泛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地方治理的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创造条件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

        实现集中性与广泛性的辩证统一。只有集中统一领导,没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很难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难以将各项治理落到实处;如果有足够的广泛性,却缺乏集中统一领导,国家治理就易陷入群龙无首、一盘散沙乃至内耗、分裂的局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这是因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很好地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将党中央的领导统筹与发挥地方积极性结合起来,将政府的宏观指导与市场自发调节、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实现集中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统一。

    稳定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坚持稳定性和延续性。社会制度是事关国家治理的根本性因素。好的治理体系必须具有稳定性,这是确保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治理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中国能够创造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上的奇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的,“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不能照抄照搬他国制度模式,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对于那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需要保持其稳定性、长期性、连续性。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治理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创新性和适应性。“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再成熟再先进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如果不能根据时代潮流、发展规律、人民愿望进行改革创新,就一定会被历史淘汰。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中自觉将改革创新的灵魂注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一是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结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改革创新上不断发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国家治理进程中的种种体制机制梗阻,把脉开方、对症下药。三是结合科技最新发展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实现稳定性和创新性的动态平衡。一个好的社会,既需要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又要有效保持和充分激发社会生机与活力。这就要求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要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又能够不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强调稳定性,不意味着固步自封、裹足不前;强调制度变革创新,不是说既有制度不好,而是要让其更加完善。制度的成熟与定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发展过程,需要结合治理实践条件的变化不断改革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对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作出部署,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就是将保持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稳定性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其变革创新内在统一于一点,实现稳定性和创新性的动态平衡。

    有效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具备强大治理效能。衡量一个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好坏,首先要看其是否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既注重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完善,又注重制度体系的执行与监督,善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有效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等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出现社会动荡甚至失序的现象。治理效果的对比,充分说明我们国家的治理是成功的、有效的,而这正得益于不断发展进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饱含鲜明价值追求。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乃是特定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的“外化”,是一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价值信仰、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制度体现。我国的治理体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给予其最根本的价值规定,这内在地决定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终极价值诉求,以人民为中心是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其最重要的价值引领。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蕴含的诸价值中,公平正义是至关重要的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战略部署时就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切实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有效性和价值性的有机融合。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有效性和价值性的有机统一,最集中地体现在其对治理的人民性原则的坚守。当代中国一切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运行,既为了人民又紧紧依靠人民。一方面,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国家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也依赖于人民群众以更加丰富有效的形式参与到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之中。同时,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和价值性,必须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必须由这个国家本身取得的治理成效来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深植根中国大地,是中国在国家治理进程中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行之有效,又充满了价值关怀,深得人民拥护和支持,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作者:陈 硕、袁久红,分别系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特聘研究员;东南大学首席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东南大学基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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