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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绝不纵容

    作者:胡欣红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5日 15版)

        【网言】

        12月2日,沈阳浑南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由于消防通道被堵,6分钟火苗就窜到了25层楼顶。@中国消防发文强调: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十万火急,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网友们愤怒指责,堵塞消防通道这种行为是在谋杀!

        堵塞消防通道,如果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如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万幸这起火灾并没造成伤亡,即使如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便是违法。《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规定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相对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500元的罚款并不算重。因此很多人呼吁占用消防通道“入刑”,通过加重处罚来震慑心怀侥幸者。生命无价,不能等出了大事才意识到错误。要根治占用消防通道这个顽疾,一方面,每个人都要在自己心中拧紧安全的“阀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有法必依,对于违法占用通道的行为该罚就罚,绝不纵容。此外也要从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停车位规划等方面综合施策,厘清责任关系。如此才能有效杜绝突发灾难中的“人祸”。

        (原载于荔枝网 作者:胡欣红 摘编:王欣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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