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关乎民生,药品是百姓所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近日将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就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就社会关注,国新办在11月27日召开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介绍,《若干政策措施》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入手,目的是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深化。
据了解,《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了6条举措。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
医疗服务价格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的价值,同时又直接关系医疗服务费用,关系民生。王贺胜指出,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的窗口期,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的价格优化,因调价增加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可以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发挥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同时,王贺胜指出:“要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让医务人员自豪地、有尊严地获得合理收入。”
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王贺胜介绍说,《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提出了3条举措。首先,要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次,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再次,要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而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据王贺胜介绍说,文件提出3条举措: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
(本报记者 金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