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出现相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品保质期、广告语描述等方面的漏洞,故意大量买入,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甚至成为职业索赔人。这些职业打假人通常寄生于各大电商平台,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职业打假人不是什么新事物,在电商行业兴起前,线下实体店就有他们的身影。只不过随着网购日趋流行,而且信息交流逐渐便利,这一群体不断发展壮大,战场转移到线上。而且如媒体报道所言,职业打假逐渐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从打假到收徒培训,分工严密。和普通消费行为不同的是,职业打假人有着明确的营利诉求,是知假买假,也正因如此这个群体饱受争议。
如果从提升造假售假者违法成本的角度看,职业打假人的存在,的确有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对网购来说,很难像线下实体店那样现场维权,一些消费者买到假货,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顶多会退货处理。而职业打假恰好形成了一股补位的制衡力量,对制假售假者无疑会有威慑作用。
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理想情况,现实中职业打假人往往存在各种问题。比如,他们会刻意放大商品的瑕疵,故意大量买入,并且还会发动“群狼战术”,变相地敲诈勒索。可见,明确营利意图,使他们不会采用正当投诉机制维权。因为对他们来说,市场要净化了,反而会压缩生存空间,制假售假者越多,赚钱的机会才越大。而且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一些职业打假人还会铤而走险,伪造各种证据坑害商家。
由于用户评价对网店影响很大,即便被敲诈勒索,为了不背上一个差评,一些商家可能也会选择忍气吞声,赔钱了事,这进一步激发了职业打假人“假打”的底气。事实上2016年上海工商部门有调查显示,当年上半年12315中心接到的职业索赔诉求案例中,经立案调查,真正构成消费欺诈的仅20起,其余99.83%的被索赔企业,都没有实质性的消费欺诈。
这一数据更加说明,职业打假人在净化消费环境上,作用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相反它还衍生出种种问题,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正因如此,在国家层面,2016年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条明确提到,“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将普通消费行为和职业索赔区分开来,正是考虑到二者的性质有根本区别,继续认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只会让这一灰色产业越做越大,扰乱市场秩序。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职业打假人同样需要被打假,不能继续让他们打着净化市场的旗号去私下牟利,有“假打”或者敲诈勒索必须严格处罚。
当然话说回来,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本质上还是制假售假乱象过多、正常消费维权困难等因素的产物。要遏制职业打假人“假打”,至少还得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真正落实惩罚性赔偿,提高商家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还得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让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可以更便利地维权。
(作者:熊志,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