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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修法立法与时俱进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陈城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3日 10版)

        近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此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这是对此项关系全民的基础性法律第三次进行审议;会议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此次修法吸收了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实践的成果,对网络沉迷、学校欺凌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意义重大。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对现行法律修订就是为了让法律法规能够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其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通过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微观切口,我们能够看到党和国家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心与决心。“治大国若烹小鲜”,唯有处理好每一个细节上的问题,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才能推动国家整体上的进步。

        因此,想要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上就需要精耕细作、厚积薄发。不仅是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任何现行法律的修订,为应对新事物新形势而立新法,都是依法治国精耕细作的具体体现。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还首次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这就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深刻认识到生物安全也是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把修法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来,就能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重要作用,最终保障国家走向现代化。

        (作者: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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