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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到境外去办学 高校如何走稳走好

    作者:林金辉 姚烟霞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2日 14版)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彭云老师在泰国分校讲授《中国传统文化与语言》课程。 光明图片

        在扩大教育开放的新形势下,许多高校正在积极谋划和准备“走出去”开展境外办学活动。境外办学如何走稳走好,已日益成为高校共同关心的话题。

    高校境外办学迎来新机遇

        20多年来,高校境外办学在探索中前行,走过了作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到如今不必经过行政许可的属于办学自主权范畴的发展历程。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我国高校已经举办了128个境外办学机构或项目(含25个取消审批后高校自主举办的),这些机构和项目由分布在内地21个省、直辖市的84所高校在亚、欧、美以及大洋洲的48个国家和地区举办。相关资料表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高校境外办学为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主动向我国政府和高校提出境外办学邀请的也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引进来”合作办学活动,目前高校开展此类办学活动仍须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截至目前,全国共计2463家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是由内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0多所高校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所高校合作举办的,其中约为90%的机构、项目属于高等教育。

        这些数据和资料说明,在鼓励支持高校依法自主开展境外办学的政策背景下,高校境外办学发展步伐加快,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高校境外办学面临新挑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鼓励支持发展高校境外办学的同时,明确发出加强规范的信号。在教育部的指导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于2019年9月对外发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为高校境外办学提供操作层面的专业化指导。可见,在鼓励支持高校境外办学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势。

        我国高校作为境外办学者,面临对这种办学活动的培养目标确定、合作伙伴遴选、学科专业设置、办学模式构建、协议章程签署、培养目标制定、招生模式选择、学籍注册管理、课程体系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推进、质量自我评估、学历学位颁发、办学经费筹措、办学风险管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指导,以及服务当地需要、适应当地文化、严格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等一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面临办学所在国家和地区及合作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认可的问题,面临准备接受我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高校加大力度对境外办学进行探索和创新,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高校境外办学须主动作为

        规划设计,量力而行。境外办学的步子迈出去了,要收回来并不容易;高校要做好科学谋划和顶层设计,把境外办学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国内国外两方面的资源,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就办学目的和目标做出科学设计,对自身的境外办学能力做出科学评估,对拟办学所在地的人才需求情况和经济社会环境进行深入调查,结合办学所在地的高等教育资源和办学环境进行境外办学可行性分析。高校境外办学需要学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牵头,但这种办学活动绝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学院“承包”的事情,它是“一把手工程”,是关乎学校长期发展、关乎全局的大事。有了发展规划和“蓝图”,学校层面还要绘好“施工路线图”,举全校之力,调动各部门和相关学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建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施工队”,保证“一张蓝图干到底”。需要注意的是,有的高校在境外办学师资建设方面,国内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境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或者难以选出国际化意识强、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业务胜任能力和相应外语水平的高素质人才。要保证规划的落实落细,必须克服这些问题,把师资质量的保障作为高校境外办学的关键问题来抓。

        健全机制,保障质量。办学质量高低直接决定高校境外办学的兴衰成败,而直接与办学质量息息相关的是管理机制和课程教学机制。管理机制的科学构建和有效运行,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关键;课程教学机制的高水平建设和不断创新是提高办学质量的核心。一切管理机制的改革和运行都要围绕课程教学这个核心,否则就会走偏方向,甚至不利于办学质量的提高。在目前已有的128个高校境外办学中,非独立办学的占了绝大多数。开展非独立境外办学活动,要根据办学的协议、章程,与境外办学合作者联合组建高效运行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境外办学的决策与管理,统筹境外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课程教学方面,除了建立和完善境外办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之外,重要的是根据境外办学教学过程的特点和规律组织教学;要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教学质量标准、学位授予标准以及教学质量自我评价体系和程序,实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机制化和国际化。

        依法办学,服务当地。一方面,高校开展境外办学活动,应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要遵循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并坚持底线思维,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要以开放促改革,促进高校自身的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国际形象和影响力;要服务于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另一方面,高校开展境外办学活动,要主动服务办学所在地的需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许多国家、地区和高校欢迎和邀请我们前往办学,是因为他们有现实的内在需求。资料显示,一些合作者明确表示希望搭上中国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快车。因此,高校境外办学要秉持互利共赢、互鉴互学、共同发展的理念,精准对接本土需求;要配合我国企业“走出去”,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在所在地办学,应熟悉、遵守当地法律、教育政策和学历学位认证规定,符合当地办学规范,与时俱进灵活调整办学策略。实践证明,有的高校开展境外办学伊始,就聘请国内律师和办学所在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和处理相关法务问题,取得很好效果;相反,法律服务介入不够,是造成服务当地不足的重要原因。

        管控风险,确保安全。高校境外办学要兼顾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风险意识,与主动开放、主动作为没有矛盾,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对境外办学各环节的潜在风险预测不足、评估不足,尤其是对办学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风险预测不足、评估不足,是造成高校境外办学抗风险能力弱的主要原因。要摸清境外办学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防范和管控政治安全风险、意识形态风险、财务风险、师生流动风险、法律摩擦风险等;尤其要对一些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系数高的国家和地区展开充分调研,研究当地的环境,充分估量风险;在境外办学制度设计和办学规划时,要为应对不确定因素留有空间;在签署境外办学合作协议、制定办学章程时,要充分考虑主要的风险点,并对风险发生及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法律责任的界定和落实。在风险管控方面,要坚持风险评估、预防为主,管控分歧、沟通协调,启动预案、依法解决三项原则。

        (作者:林金辉,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姚烟霞,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本文系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6JJD880028“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问题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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