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8日电(记者哈丽娜)走进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哈毕日嘎镇派出所,在派出所荣誉室首席位置展示着刘海旺烈士的事迹宣传栏,一张张珍贵的照片和一份份印满岁月痕迹的事迹报道,时刻激励着全所的民警。
刘海旺,河北省丰宁县人,1945年10月5日出生,1964年参军入伍,4年后复员,到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达里淖尔军马场任武装干事。在部队期间,刘海旺勤学苦练、艰苦奋斗,先后两次受到嘉奖,被评为五好战士,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76年,刘海旺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正蓝旗公安局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公安特派员,1994年1月调到哈毕日嘎乡派出所担任所长。
1994年11月17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到正蓝旗的韩某某、李某某在哈毕日嘎乡庆丰村喝酒,喝醉酒的韩某某来到一家熟食铺与店主发生口角,韩某某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射击,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店主的儿子立即打电话向时任哈毕日嘎派出所所长的刘海旺报警。
工作了一天刚回到家的刘海旺放下电话,迅速拿起手电、警棍赶往现场。当他只身赶到现场时,歹徒韩某某正欲逃窜,刘海旺立即追上去。韩某某发现身后有人追,转身向刘海旺走去,未等刘海旺盘问,便挥拳打向刘海旺,他的同伙李某某见状也围了上来。面对两名身强力壮的歹徒,刘海旺毫不畏惧,挥动警棍反击,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凶残的李某某举枪向刘海旺头部连开2枪,刘海旺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9岁。
参加公安工作的18年中,刘海旺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先后6次受到锡林郭勒盟公安处、正蓝旗政府和旗公安局的表彰奖励。他秉公执法,热情为群众服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1991年冬季的一天,一辆货运卡车途经乌日图塔拉苏木乌日图嘎查时,捆货绳索松动,布料、服装、毛线等货物不断从车上掉下,被当地牧民捡回家。货主找到刘海旺报了案,他带着货主挨家挨户地走,苦口婆心地说服牧民们交出捡到的货物,最终把价值1万余元的货物全部收齐交还货主。20天后,货主送来烟酒表示感谢,被他婉言谢绝。
1992年10月,在打击盗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黄羊的专项斗争中,刘海旺查获一辆拉载20余只黄羊的汽车,车主找刘海旺说情,表示事成之后给他好处费。刘海旺当场严词拒绝,依法处理了这起盗猎黄羊的案件。
刘海旺在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当特派员时,担任乡(苏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秋防火、冬防盗,刘海旺和司法助理深入乡村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不论案件大小、刮风下雨,他接警即出、及时查处,他在任期间,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均连续多年无重大刑事案件。
刘海旺牺牲后,当地群众被他的精神感动,自发组织悼念活动。
1995年1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刘海旺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认刘海旺同志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
如今,刘海旺生前所在的哈毕日嘎乡派出所也换了模样,由当年的一间小土房变成了现有办公面积6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由原来的只有1名民警发展为现在拥有7名民警的派出所。
“我要学习刘海旺烈士对党忠诚,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优良品质,在工作中践行刘海旺烈士忠诚履职,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哈毕日嘎镇派出所所长文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