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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04日 02版)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新中国峥嵘岁月】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承包制、股份制等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中共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

        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提出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新局面的目标,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到攻坚阶段。十五大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攻坚全面展开。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集中讨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在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国有企业改革大步推进。在改革的推动下,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到2000年底,1997年亏损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已减少7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92亿元,比1997年的806亿元增长1.97倍;国有小企业也实现利润48.1亿元,结束了连续6年净亏损的局面。许多长期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开始走出低谷,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十五大提出的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三年脱困的目标。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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