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据新华社成都10月27日电(记者李华梁)曾福兴,生于1951年4月29日,1974年4月被选调到平武县公安局,1982年8月任县公安局刑警队副指导员,1985年2月任刑警队指导员,1989年2月任县公安局副局级侦察员。
工作上,他认真负责,曾8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75年夏天,他与战友检验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尸体半截浸在水里,他毅然下河,把尸体拖上岸来用手术刀划开,强忍着恶臭,仔细检查。
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多种多样的复杂情况,曾福兴始终公私分明,两袖清风。1988年7月,他的堂叔参与倒卖珍贵野生动物毛皮的犯罪活动被收审。见到曾福兴后,他不仅拒不交代,还有恃无恐,大吵大闹,满以为会得到开释,但曾福兴说:“你是我的亲戚,现在是案犯,你唯一的出路就是老实交代问题。”
面对同事,他则满腔热忱。1989年7月23日,几名执行任务的干警被洪水围困,他顶着倾盆大雨,带领增援同志赶到,冒着生命危险救出战友。女民警外出学习,丈夫经常出差在外,小孩无人照顾,他就把民警的孩子接至家中悉心照料。
1993年3月4日,一名歹徒因殴打其父被乡干部教育,怀恨在心,实施报复,将乡干部妻子刺成重伤后逃窜,曾福兴奉命带领干警执行刑侦任务。办案途中,曾福兴一行见到一个疑似歹徒的人。见其形迹可疑,衣服尚有血痕,干警便上前盘问。此人正是歹徒,他见状撩起衣服,顿时一股硝烟弥漫。曾福兴一个箭步冲上前去,推开战友,抱住歹徒,随着一声巨响,曾福兴倒在了血泊中。为了六名战友的生命,他永远闭上了眼睛。
1993年4月22日,公安部追授曾福兴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1993年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据平武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魏利玲介绍,每年3月4日,公安局都要组织大家为曾福兴烈士扫墓,这已经成为惯例。“能够与他同处一个战斗集体,我们深感自豪和光荣,曾福兴的英勇事迹深深激励着我们不断前行。”魏利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