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诉行政机关,是否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是否是‘周瑜打黄盖’,唱的是双簧?”10月25日,在最高检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现场,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康“很多老百姓不了解,甚至我们不少公职人员也不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质疑时,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直言:“说明我们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履行职责还做得远远不够。”他表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最好的宣传,就是办出实实在在的案件”。
最根本的问题还在检察机关自己
“最根本的还是我们检察机关自己。”在回答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遇到了哪些突出问题时,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直言,“我们的队伍建设,整体对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政治上的认识、业务能力素质上的提升、职业道德的建设,还有很大差距。”
其中,首先是理念问题。张军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政治性极强,因为和老百姓切身利益非常紧密连在一起;业务性极强,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还涉及英烈名誉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社会公益、国家利益紧密相关。
张军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的对象,往往是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跟不上,导致危害社会公益的问题。对此,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需要进一步培养。而解决这个问题,还需从组建专业化队伍、强化专业培训、加强案例指导、借助外脑等方面发力。
检察机关不能代位、越位,更不能失位
两年多来,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8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7.37%,但是也有少数的行政机关敷衍了事,甚至支持不力。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提问,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好检察监督与政府履职的关系,以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督促措施,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切实解决问题?
“这确实是个很难的问题。难不在中央机关层面,也不在省一级层面,主要是难在市一级,特别是县区一级。”张军坦言,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自己没有认识到怎样去履行好这个职责,而是简单地认为这是给政府部门挑毛病。提出诉讼,更加觉得是把行政部门告上法庭,会影响今后工作的开展。
对此,张军认为,首先应改变观念,“我们提出公益诉讼是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因为有共同的目标,就是社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
其次,也要明确权力的边界。“公益诉讼不是检察机关包打天下,而是按照法定程序,弄准有关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当中,是否尽到法律职责,再精准地提出建议。这样就能够得到理解和认同,相关行政部门才会给我们回复,才会协调有关方面,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张军表示,检察机关不能代位,冲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也不能越位,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履职;更不应该失位,觉得自己不该去做、不能去做。
检察机关与公益组织是“同盟军”“兄弟连”
目前,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少之又少,两年多以来仅有87件。李康提问,怎样更好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来参与这项工作呢?
“现在社会组织面临调查取证难、聘请律师难、鉴定经费难、起诉缴费难的问题。”张雪樵表示,如何鼓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确实需要从制度和社会层面加以关注与支持。
“检察机关与社会公益组织是公益保护阵线的‘同盟军’‘兄弟连’。检察机关要更加主动与相关社会组织沟通协作,支持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张雪樵介绍,最高检将探索建立公益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和建立社会组织申请调查取证、移送证据机制,鼓励公益律师为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帮助。“下一步,我们还要规范支持起诉,加强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监督。”张雪樵说。
(本报记者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