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12项措施,包括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在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对此进行了详解。
据王春英介绍,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包括: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王春英指出。
不论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还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或者是优化业务报告方式等,这些措施都是要减轻企业负担,赋予企业和银行更多的自主权。例如,措施中规定,允许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预计这一政策将惠及支付机构95%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很多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也表示,收付汇的效率大幅提高,节约了单证准备时间和人力成本。“政策就是要传递这样一种理念: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王春英表示。
根据新政规定,我国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目前全国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99%。王春英认为,这一措施将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对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此次改革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王春英表示,今后外汇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继续在有实际需求的特殊经济区域及涉外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推进试点,并适时推广至全国。
(本报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