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跟着问题走 服务跟着需求走 保障跟着办案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主动融入营商工作大局,探索确立了“三跟进”护企安商新模式,为民营企业吃下投资兴业的法治“定心丸”,打造了祛病强身的检察“防火墙”。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总要求,主动对接全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沈阳市检察院坚持创新跟着问题走、服务跟着需求走、保障跟着办案走,不断加快机制建设步伐,组建了“四支队伍”:一个牵头管总的领导小组,一个负责日常工作的“营商办”,一批承上启下的联络员,一个研发项目的工作室。并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司法行为并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服刑期间的申诉权及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的监督,避免不当侦查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综合运用书面纠违、检察建议和抗诉等法律手段,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该立不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执行等民事执行违法情形,对涉民营企业的股权分配、债务纠纷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加大审查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458件,其中依法不批捕民营企业家17人,依法不起诉13人。
在办理某起重设备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案件中,沈阳市检察院改变工作模式,深入涉案企业了解实际情况,从不同侧面梳理和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并召开检委会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切实避免了“案子办完、企业垮掉”情况的出现。
(本报记者 刘勇 本报通讯员 李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