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整体“扩容”近一倍、根据党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大量新内容、对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91年制定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纵览整个修订草案,增改删之间,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更在构建更加全面的保护体系中尽显未成年人保护要义。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问题与28年前相比更加复杂多样,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频发,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屡屡牵动公众的心,社会各界对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障的呼声日益强烈。此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全面的回应,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的完善。从现行法律的72条到修订草案的130条,修订草案处处彰显着综合保护的理念,其中不仅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还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并对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这将有助于明晰各个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保护。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人们期待,法律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卓有成效的贯彻和执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坚强的司法后盾。
(原载于新华网 作者:梁建强、白阳 摘编: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