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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

    解析中国方案 献策全球治理

    ——第三届珞珈智库论坛观点精要

    作者:本报记者 张胜 王斯敏 通讯员 焦德武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21日 16版)

        与会嘉宾作主题发言。舒佩摄 光明图片

    编者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震撼世界的伟大成就。中国在与世界的联系互动中前行,拥抱世界、学习世界、贡献世界,为各国共同发展擘画了前景,分享了机遇,注入了动力。如何更好理解中国主张、分享中国机遇,怎么把握中国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付出的努力、作出的贡献?10月12日,由光明日报社、武汉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三届珞珈智库论坛在武汉举行。与会专家聚焦“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主张”这一主题,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进行深入探讨,对中国主张与中国作用进行总结梳理。本版特摘发会议内容,与读者共同感受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责任、中国担当。

    主办方致辞

        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校长 窦贤康:积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库

        近年来,武汉大学响应中央号召,努力建强学科、夯实平台、创新学术、涵育英才,积极推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库,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加速推进,大国关系深入调整。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外部条件,武汉大学与光明日报社联合举办第三届珞珈智库论坛。自2017年起,双方通过智媒联手、深度融合方式,进一步建构智库服务与政策对接的广阔平台。本届论坛聚焦“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主张”,以高质量的论坛成果,为我国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新思路,也为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提供新视角。

        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浪潮中,武汉大学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努力作为,积极贡献:聚焦重大问题积极搭建新的智库平台;在重大事项上积极贡献武大智慧,发出珞珈智库声音;为全球治理体系创新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以一流的智库人才服务国家和社会。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 陆先高:为履行全球治理中国责任贡献力量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需要不断增强我们在国际上说话办事的实力,引导各方形成共识,加强协调合作。作为一张思想文化大报,光明日报近年来积极打造光明智库,以智库化办报、办全媒体方式实现了智库与媒体的联姻,为合力的释放找到了支点。一方面,我们以宣传、研究、评价智库为己任,积极搭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信息枢纽和展示平台;另一方面,着力发挥咨政建言、舆论引导等职能,以内参专报、调研报告等形式提供决策参考、发挥“外脑”作用。

        光明智库的建设与光明日报的整体发展,离不开广大知识界大力支持,离不开众多高校、智库、科研机构等通力合作。武汉大学与光明日报有着深厚且丰富的长期合作,珞珈智库论坛就是国内知名高校与中央主流媒体通力合作的代表之一。期待双方以更加深入持久的合作,共同为推动智库建设和国家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议题一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主张

        记者观察:随着全球性挑战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在本环节,专家们围绕主题,各抒己见。

    对马克思主义时代主题的继承与创新

        胡德坤(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面对21世纪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世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这既是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继承,也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时代主题的创新,是向世界贡献的中国大智慧。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打造合作共赢的世界发展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和引导好经济全球化,消解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让它更好惠及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为此,必须打造新型的合作共赢发展模式,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消极影响,让世界各国共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成果。

        倡导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维护和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积极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体制,旗帜鲜明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一带一路”倡议是实现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佳路径。“一带一路”最大的特点,一是将所有发展中国家列入合作对象,尤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差的实际情况,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和互利共赢,对沿线所有的国家一视同仁,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义利观。三是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给相关国家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益。

    做好自己的事,作出应有贡献

        时殷弘(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由中国倡议的共建“一带一路”在6年间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与此同时,伴随着共建“一带一路”不断走向深入,如何拓宽合作前景,让国际合作在不断深化中走向可持续,值得深入思考。当前,我国发展的外部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变化之大、变化之快前所未有,我们如何做好自己正在做的事情至关重要。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另一方面,在去杠杆和稳增长之间找好平衡点,确保两方面都能见成效。

        不管全球治理体系如何变革,我们都要积极参与,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我们要在全新的历史方位上,梳理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作出中国应有贡献。

    携手推动建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

        黄惠康(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治理中,中国一贯主张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当前,这一原则并没有过时,应予坚持并继续得到遵守。

        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中,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可持续发展原则。应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适合各国情况,融合到国家发展计划中去。

        坚持预防优先,减缓和适应并重。为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上述四项原则凝聚了40多年来国际气候变化艰苦谈判所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

        当前,全球气候在持续变暖,应对气候变化刻不容缓。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世界各国应携手努力,为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实现更高水平全球可持续发展、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作出贡献。

    做国际海洋秩序的拥护者和建设者

        张海文(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研究所所长):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其行动和实践远远领先于相关理论的构建和发展。近年来,国际社会制定了许多海洋新规则,还有更多海洋新规则正在形成过程中。中国是基于国际法的国际海洋秩序的拥护者和建设者。作为陆海兼备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贡献出中国智慧,提出了中国方案。

        在全球海洋治理的理念方面,中国先后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积极倡导构建双多边的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些倡议、理念、观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众多热点问题方面,中国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例如,在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BBNJ)和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谈判中,中国都主张应兼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平衡,呼吁各方应尽力谋求协商一致的结果。

    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黄志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和国际法治,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重要主张,为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推动网络空间的“良法善治”,彰显公平正义。我们应基于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坚定不移地维护自身在网络空间的核心利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兼顾各国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作出更大贡献。

        提出“网络主权”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前者强调共存,后者偏重合作,彰显互利共赢,体现各国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从以下方面提供国际法保障:第一,围绕网络空间相关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的流动和合作,加快推动制定完善的数字经济和贸易规则,为各国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利益提供国际法治保障;第二,围绕反对网络空间军备竞赛、深化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维护全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等问题,加快制定网络空间的国家行为准则,为网络空间安全维护提供国际法治保障;第三,围绕各种政府间和非政府治理机制的运行和参与问题,加快建立公正合理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为网络空间共同治理提供国际法治保障;第四,围绕网络空间信息传播、文化繁荣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构建网络空间交流合作的国际规则,为网络空间成果共享提供国际法治保障。

    议题二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中美关系

        记者观察:全球治理体系是由全球共建共享的,不可能由哪一个国家独自掌握。中美是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在全球治理领域有着广泛共同利益,应该共同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围绕议题,与会专家进行了理性而积极的建设性思考。

    应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积极有为

        杨洁勉(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当前局势下,中国与美国在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与变革方面有竞争也有合作。中国应从容坚定,以准确的战略判断做应做之事,尽应尽之责。

        加强和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一是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和稳定环境,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二是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和完善已有的全球和地区经济金融机制,进一步完善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三是具体落实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四是变革过程应该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特别是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

        倡导和建立全球科技治理体系。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建设现代化强国,需要建立和改善基于国家主权的全球科技治理体系。当前,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科技发展的治理框架和合作规则已经刻不容缓,要为维护和加强全球科技治理体系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作出最大的努力,避免治理体系的分裂化和碎片化。

    为全球金融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刘卫平(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员):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亚洲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逐渐上升,中国等主要国家在数次危机中的负责任态度,更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从国际比较和资产负债比对视角看,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研究表明,中国政府负债率水平相对安全,主权资产负债表较为稳健,总体债务风险尚在可控范围之内。政府负债率水平相对安全。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看,中国政府部门的负债率水平,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体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水平。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金融市场稳定,将为全球金融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以开放的区域合作逐步化解地缘竞争

        阮建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共建“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不仅开创了区域整合的新方式,更具深远的地缘经济政治影响。对中国而言,根本应对之道是坚持以开放的区域合作逐步化解地缘竞争,并不断提高合作标准,实现高质量共同发展。

        面对生产与市场的长期矛盾,唯有相互开放才是可持久的普遍发展之路。面对同质化竞争和结构性摩擦,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要尊重各国的发展权利,注重发展战略对接。

        区域合作不仅包括国家之间的合作,还包括与各国内部相关地方之间的合作,唯有如此,才能夯实相互认同的社会基础,还有助于缓解东道国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深化和扩大社会合作基础。从区域一体化的规律来看,需要进一步加强沿线国家相关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合作,以深化和拓展“一带一路”合作的国内社会基础。

    议题三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共建“一带一路”

        记者观察:今年是“一带一路”建设6周年。6年来,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拓展了新实践。围绕“一带一路”的未来走向,与会专家讨论热烈。

    明确共建“一带一路”各类项目经营基准线

        丁学良(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目前,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发展水平、法律制度、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及其周边安全局势等因素各不相同,需要全面把握并做分析预判。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各类项目经营,应明确基准线,吸取发达经济体海外经营的历史经验教训,制定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持续可行性且具备国际正义性的规则。

    “一带一路”开启真正的全球治理新时代

        王义桅(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在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欧亚大市场,推动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区域航空网、基础设施工业化的“三网一化”,实现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民生、发展为导向,为经济全球化提供新动力。

        共建“一带一路”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开启真正的全球治理新时代,激活“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开创以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中国梦与各国梦融通,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重要贡献。

    走向以规则为基础的“一带一路”建设模式

        肖永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共建“一带一路”,形成以规则为基础的法治共识是前提条件,协调法律冲突是主要任务,加强司法协助是普遍要求,加强执法合作是当务之急。因此,要加强立法协调,实现规则联通;完善司法协助,促进司法互信;深化执法合作,实现平等保护;协同人才培养,提供人才保障;扩大法治交流,促进法治互信。

        “一带一路”建设应当优先采用“相互认可”方式,也就是有关国家相互承认对方国家的制度规则与标准,一种货物或一项服务只要符合一个国家的标准规范,就视为符合所有缔约国的要求,同时免除他国的重复审查与认证。“一带一路”建设急需理顺和统合沿线国家现有的国际合作规范,强化全球性国际规则的适用和完善机制,同时以互联互通为渠道,加强区域间制度和集体认同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创新适合“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共商、共建,在合作中不断增进共识,通过政策对接与协商沟通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胜 王斯敏 通讯员 焦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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