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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

    福州:

    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作者:本报记者 刘成志 高建进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4日 10版)

        本报福州10月13日电(记者刘成志、高建进)近日,福州市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指出,将按照“控制总量、严格管理、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原则,有序推进电动车自愿回收、免费换牌等工作,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该《通告》在一些网民和个别媒体中引发争议,将此解读为福州将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13日下午,福州市政府新闻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魏善庆强调,“福州将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是误读。他说,《通告》中明确规定:“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重心是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严厉查处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市民平安便捷出行。2024年后,将根据规范管理成效以及当时的公共交通保障情况和市民出行需求,视情况再做决定。

        近年来,福州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目前仅四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就达到210万辆,远超道路负荷。同时,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突出、违章屡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市民反映强烈,疾呼政府加强规范管理。经过长时间、多方调研,以及认真研究,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经验的基础上,福州推出系列措施,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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