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0月13日电(记者陈慧娟)10月8日至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渔业法执法检查组在福建、山东两省开展执法检查。10月8日以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福建省、山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就贯彻落实渔业法情况的汇报,与渔民群众和渔业企业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执法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交流座谈;走访了“振渔1号”深远海养殖平台、官井洋大黄鱼原种场、鲁海丰海洋牧场、养马岛中心渔港等地,实地检查了海上养殖、远洋捕捞、渔港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水产品加工、渔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在检查时表示,通过几天来的检查、调研,可以看到福建省、山东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渔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兴渔、依法治渔、依法护渔,贯彻落实渔业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依法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此次检查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是该法自1986年制定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检查组于9月至10月,分赴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海南等8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7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2月,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