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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人民的好警察姜渭

    作者:李浩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1日 04版)

        【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新华社西安10月10日电(记者李浩)西安市烈士陵园松柏苍劲,芳草茵茵,公安战线英雄姜渭就长眠于此,守望这座他誓死守护的古城。

        姜渭生于1964年,陕西省渭南市人。197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四中队、西安市妇女收容管教所、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

        姜渭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热爱人民,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他嫉恶如仇,机智勇敢,不怕牺牲,多次只身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短短8年时间4次光荣负伤。

        一个冬夜,姜渭发现一位出租车司机被3个歹徒持刀围住,他当即上前制止。歹徒“嗖”地亮出匕首紧逼过来:“少管闲事,刀子可不认警察!”姜渭无惧恐吓只身搏斗,腰部被歹徒刺伤。他一面对司机大喊:“快到派出所报案!”一面忍着剧痛,制服了其中一名罪犯。其余两名罪犯也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

        即使下了班,姜渭也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一次回家途中,姜渭认出了通缉在逃人员,当即展开追捕,奋不顾身从4米多高的立交桥上跳下,不顾左脚扭伤的剧痛,终于抓获逃犯。

        1990年1月5日,姜渭发现一起重大贩毒案线索,不顾个人安危,三入“虎穴”,掌握了案犯的犯罪证据。1月6日,本应休假的姜渭主动请战,与派出所所长胡建成等4名民警直奔窝点捉拿案犯。在现场,姜渭一眼认出了通缉在逃的命案嫌疑人秦西保。秦西保眼看自己就要被抓捕归案,突然掏出手枪。在这危急关头,姜渭舍生忘死,大喊一声“罪犯有枪!”便向案犯猛扑过去,用自己的胸膛挡住了案犯射来的子弹。持枪歹徒最终被民警当场击毙,姜渭却因胸部中弹壮烈牺牲。

        古城夜幕一声枪响,人民公仆凛然牺牲,姜渭的生命之花开得虽短,但他直到生命最后一刻都在为人民的幸福保驾护航。姜渭牺牲当天与他一同出警的史亚青说,姜渭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一直激励着我们尽职尽责守护百姓平安。

        1990年2月12日,公安部追授姜渭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姜渭为革命烈士。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政工科副科长许朝睿说,姜渭是人民的好警察,警察的好榜样,姜渭的英雄事迹激励着一代代西安民警,他的精神将被永远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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