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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他预支10年工资只为兑现承诺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鲁海军 陈凯君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25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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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当拿到5万元现金,看到45万元的到账短信,刘月亮的母亲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对执行法官一再表示感谢。日前,一起50万元执行款案由江苏淮安洪泽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

        “希望这些钱能帮助他度过生活难关。”与执行法官一同来看望刘月亮的被执行人刘中良感慨地说,看到眼前的场景,更让他觉得当初预支10年工资来赔偿的决定是对的,“这毕竟能让他们一家感受到一些温暖。”

        原来,2016年,家住江苏省泗洪县的29岁青年刘月亮经人介绍,来到刘中良承包的泵船从事拆卸工作。在一次施工操作中,刘月亮不幸被船上倒塌的铁管砸伤,其伤情被鉴定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构成一级伤残。

        刘月亮家境窘迫,卧病在床的他由年近60岁的母亲照料,赔偿款成为支撑他们母子俩生活的希望。可刘中良也并不宽裕。为了承包泵船,他东拼西凑借来了钱,不承想钱没赚到多少,却出了这么一场意外事故。

        为了帮助刘月亮进行治疗,刘中良垫付了9万多元的医疗费。后来,因刘中良实在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刘月亮将其告到了洪泽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刘月亮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洪泽法院对刘中良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账户上空空如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一个是失去劳动能力躺在家里的申请人,一个是无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出了事已经给刘月亮和他的家人带来很大困难,再赔不上钱,就更对不起人家了。”当法官将刘中良传唤到法院谈话时,深受煎熬的刘中良承诺,哪怕再苦再累也会把债务还掉。他四处向亲友借钱,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协助下,刘中良的一位亲戚同意借钱给他,并与他签订了一份协议——刘中良在其企业打工,每个月工资4000元左右,一次性预支未来10年的工资50万元。

        很快,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刘中良来到刘月亮的老家,在洪泽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将50万元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到位。对于瘫痪在床的刘月亮,阴霾的天空终于放晴了。

        “一个人在社会上,是要讲信誉的。不讲信誉的人,自己没了好名声,也会连累孩子和父母。”刘中良说。如今,在亲戚的介绍下,刘中良到了一家工资更高的企业工作。“每个月能领到6000多元,还去4000元债务后,省下的钱慢慢变多了。”刘中良很知足。

        (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鲁海军 陈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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