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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18日 10版)

        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9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表示,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王建军说。

        据介绍,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66亿,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另外,老年人居家环境或者公共场所不太适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为此,《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多项政策措施: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落实到位?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首先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在加强社区这一块,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是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农村这一块,主要是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医养结合服务。”王海东说。

        “其次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同时,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比如《意见》明确,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给予5年的过渡期,5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王海东说。

        (本报记者 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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