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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互联网法官”是如何炼成的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孙铭溪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10日 06版)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判中。曹益摄/光明图片

        13秒短视频能不能构成作品?法官会议开成了大型“看片会”,深层次挖掘其独创性的内涵;直播平台能不能适用避风港责任?法官化身“网瘾少女”,手机里满屏都是直播App,用来研究运行方式和平台规则;滴滴平台暂停“深夜服务卡”,限制司机权利是否合理?法官深夜打车,和司机聊接单模式……从传统法院到互联网法院,从普通纠纷到涉网案件,从线下审理到网上裁判,一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们凭借精深的专业技能和全身心投入,一步步成为互联网上的“网红”法官。

    “淡定”审判长

        “来来来,我要和2亿流量法官合个照!”

        刚开完庭,法官伊然便被同事们拉着轮流拍照。他审理的北京音未文化传媒诉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公司、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被告是知名网红“papi酱”入股的公司。此案经媒体关注后,案件热度迅速上升。庭审全程在线公开,直到开完庭,伊然才知道自己的案子上了微博热搜,达到了2亿的话题阅读量。

        “我关心的并不是案子的流量,而是案件中的域外取证如何认证、取证成本是否应该支持等专业问题。”伊然说。本案中,原告是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音乐作者是日本知名独立音乐厂牌,被告则是MCN短视频领域的领军者,案件涉及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短视频版权问题,判决中的诸多原则都极可能深刻影响短视频行业发展和版权保护专门机构的维权。因此,该案也被称为“MCN音乐侵权第一案”。

        经过深入研究,5次庭审,伊然凭借严谨的思维和清晰的说理,举重若轻地完成了宣判,无心插柳地成了“网红”法院的“顶级流量”。

    “教科书式判决”引来1500万人次旁听

        北京互联网法院庭审直播流量记录的保持者,是“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合议庭刘书涵、张连勇、朱阁三位法官。

        与伊然的“后知后觉”不同,这起案件还没开庭,合议庭就已经做好了案子被热炒的准备。案情涉及“交通肇事”“老赖”等热点因素,被告是网络大V,双方当事人又在网络上主动发声。就在开庭同时,庭审直播已引发很高关注度。庭审耗时5小时,3位经验丰富的法官,保持了程序的严谨、规范,也给了当事人充分的表达机会。

        两次庭审,各平台围观量超过1500万人次。宣判后,这起“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的判决书被评价为一起“教科书式判决”。

    揭开网络“假流量”的面纱

        许某向常某购买网络刷流量资源,要求给一款游戏软件15天刷出2700万的点击量,“服务费”3万元。后来,因对流量产生争议,许某不付余款,常某诉到法院。

        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服务费纠纷,然而,当两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着“JS刷”等专业名词和暗语,身为此案审判长的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意识到,这起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尚未揭开的网络黑灰产业链。

        面对专业术语和当事人的讳莫如深,合议庭成员颜君走访了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鉴定机构、互联网企业等10多家单位进行调查,甚至在网上乔装成从业新人,了解暗刷流量的真实面貌。

        层层抽丝剥茧,法官逐渐摸清了案件所涉及的“JS暗刷”:原来,程序员编个代码,把链接代码“藏”在别的网站或者App里,普通用户点击自己喜欢的网页,却不知道已经给别人“贡献”了流量。这样的点击量,每天就可以轻松达百万级。

        庭审直播中,法官揭开了暗刷流量的面纱。当庭宣判:刷流量合同破坏市场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不仅没有支持常某的付款请求,还罚没了全部合同款。

    像互联网创业公司,也像一所大学

        从传统法院到互联网法院,法官们如何迅速适应“法律+互联网”的跨界融合?“起初,大家对互联网审判几乎都没有概念。”朱阁回忆,“一帮法官和技术专家聚在一起,研究怎么把打官司这件麻烦事做得像网购一样简单。”

        身份认证怎么解决、网上庭审需要哪些技术支撑、区块链能不能用于保存证据……而如今,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实现审理环节全部在线进行,当事人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法院”。

        “法官们的追求不只是简单地把传统诉讼搬到网上,‘网红’法官的标准也绝不能是流量。”张雯认为,真正要成为用互联网审好互联网案件的法官,必须懂互联网。由此,大量的案例研讨、学术讨论会、调研培训等,让研究互联网新问题成为“北互法官工作群”的日常。

        “我们这里既像互联网创业公司,也像一所大学。”朱阁感慨。

        (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孙铭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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