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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在改革的阳光下守护明天

    作者:赵扬帆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07日 03版)

        “同学们,这里是安庆市检察院为你播出的普法系列微广播,听扬帆姐姐,讲法律故事。”这,是我日常工作中小小的一件事。但就在第一期节目播出的当天,中国的司法领域却宣布了一项大改革——最高检增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构,这赋予了检察人新的角色。从那天起,我不再只是一名指控犯罪的国家公诉人,更是一名挽救和保护孩子的国家监护人。

        17岁的小峰,是我在看守所里提审的第一个未成年人。盗窃了2000元的他,白净的手臂上却文着一匹黑色的狼。孩子的第一句话是低着头说的:“我就是这匹孤独的狼。”原来,他的母亲犯罪入狱,父亲再婚,小峰已经没有家了。辍学之后他四处流浪。为了买一部想要的手机,他把手伸进了别人的衣袋。讯问只有半小时,但是有一半儿的时间,小峰都是在不停地认错,不停地求我:“检察官,判我什么都行,就是千万别告诉我的妈妈!”对于犯罪情节轻、主观恶性小的孩子,少年司法改革要求“教育、感化和挽救”,要给他们以新生,所以我们对小峰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通过亲子教育,小峰跟爸爸回家了;通过技能培训,小峰学会了修车的本领。一天,我发现他手臂上的黑狼变成了一块红肿的结痂,这次他依然低着头,腼腆地笑着:“我把孤独给洗掉了!”18岁的生日,是我陪着小峰度过的。那天,我带他去看狱中的妈妈。隔着玻璃,小峰拿起电话:“妈,我能靠自己赚钱了!你好好改造,早点出来,我会一直等你回家!”

        在离小峰两百里外的大山里,有这样的一位少年,在他16岁的眼睛里,看见了一起杀人案,而被害人正是他的父亲。小泽林的世界就是在那一刻,完全崩塌了。在从快办案、惩治凶手的同时,对孩子立刻展开心理帮扶和生活救助刻不容缓,而这正是少年司法改革的全新要求。那段时间,我经常会去看他,孩子什么话都不说,只是坐在我身边,默默地流泪。一年以后,当我把判决书送给小泽林的时候,他拉着我的手放声大哭。“谢谢姐姐,法律,真好。”从那之后,我和小泽林成了朋友。他开始给我写信,是的,就是那种用信笺写下的文字,开始跟我分享他成长的故事。再后来,他考上了重点高中,每个寒暑假都会来看我,有一次还带来了自制的动车模型!几天前,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那头居然是小泽林:“姐,我考上了西南交大!趁假期我还当了志愿者,现在啊,我正在山里支教呢!我妈妈可高兴了,你是不是也为我开心呢?”放下电话,我特别感动,想起了泽林信里的那句话:“姐,你是一盏灯,一把火,我的天,亮了!”

        从个体到群体,让每个孩子远离犯罪,远离侵害,是少年司法改革的神圣职责。身后的这些数字,是我这几年普法路上的记忆。“同学们,要对校园欺凌说不!要对性侵害、网络犯罪和毒品说不!”每一堂课上,都有好多点着头的小脑袋在回应,都有无数双小手高高地举起……从录音室里的法律小故事,到校园里的法治课堂,再到央视的以案说法,一路上,我播洒着少年司法的阳光,也在阳光里成长着。

        我,是改革的践行者,我坚定地对迷途的孩子说:“转身吧,相信你,有改过自新的力量!”我深情地对受伤的孩子说:“别怕,相信我,会带你去寻找光亮。”习总书记常说:“少年强则中国强”,是啊,孩子今天的样子,就是国家明天的样子。在改革的阳光下守护明天,这大大的使命已在肩上,我小小的工作还在继续。“同学们,这里是第32期的普法微广播。听扬帆姐姐,讲法律故事……”

        (作者:赵扬帆,系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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