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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还清白者清白 为担当者担当

    宁波集中为10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作者:本报记者 曾 毅 本报通讯员 朱建峰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9日 10版)

        不久前,宁波市一个区的区委常委会议室,一场为了一个人而召开的小范围会议正在进行中。

        “经查,某项目控规还在编制中,尚未供地实际使用。因此,不存在举报中所提到的未经招投标直接定向指定的情况。”当着区委书记及其他区委常委的面,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同志公布了调查结果,对反映该区某位区委常委的不实问题进行了澄清。

        澄清会范围不大,现场总共只有十几个人;澄清会时间也不长,从开始到结束,只有短短十多分钟。但是,对这位区委常委而言,分量却重若千斤——“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必将秉持公心、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挡事,宁波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诽谤等行为,坚决避免“干多错多、不干不错”的错误导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及时澄清问题 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动,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积极培育崇善向上、担当作为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

        据统计,宁波全市共对10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其中涉及“一把手”29人,营造了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澄清正名,组织为你撑腰鼓劲

        “在一线干事创业,难免得罪人,遭受非议甚至诬告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不仅会让党员干部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还会让其产生少干少错的消极心态,大大挫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给被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助其重拾信心,宁波锚定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在反复核查的基础上,集中处置一批干部问题线索,对反映不实的予以及时澄清正名。

        5月9日,在余姚市马渚镇,余姚市纪委监委针对有人在网上举报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专项资金上百万元,为自己居住房屋兴建专道等问题,进行了澄清。

        5月20日,在某区财政局,该区纪委监委针对反映该局主要负责人任意向企业减税免税、随意发放补助资金等不实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

        经过严格把关和深入工作,以组织的名义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宁波市纪委监委澄清对象10名,区县(市)纪委监委澄清对象91名。

    严格审核,确保澄清经得起检验

        澄清正名,并非轻松之举。

        “全市被诬告、误告的党员干部不止这101名,为什么选择为这些人澄清?”面对疑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澄清工作,首先要牢牢把握澄清的目的,期望能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澄清对象的选择上就要精准。”

        于是,在遵循省纪委监委“三优一不”原则选择澄清对象的基础上,宁波结合实际,紧贴“六争攻坚”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等方向,精准选择澄清对象。“为某区委常委澄清正名,树立的是一种履职履责、秉公用权的导向,鼓励的是一种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的勇气;为遭受不实反映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澄清,增强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权力的敬畏感,提升的是坚守纪法底线的思想自觉;为推进某5A级景区创建过程中遭受不实反映的负责人撑腰,推动的是履职过程中如何更加关注民生、民心、民意,提高的是人民群众真实的幸福感、获得感。”

        严把澄清对象质量关,市纪委监委在确定初选名单后,交由信访、党风政风、案管、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和巡察等部门进行联审把关,坚持证据说话,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过、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审,确保没有明显澄清隐患。在此期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10余名澄清对象进行了调整更换或补充查证。

        海曙区某街道居民反映社区社工在一位已过世居民的丧葬费上动手脚,街道纪工委牵头为社工召开了一场澄清会。“我们要给她一个交代,还她一个清白。同时也是给社区的干部们表个态,我们不会漏惩一个微腐败,但也不会错怪一个好干部。”该街道纪工委书记在澄清会上的一席话,给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吃了定心丸。

    亮剑祛邪,诬告之风断不可长

        不实反映要澄清,恶意诬告歪风更要刹住。

        2018年12月,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张某某反映受理其一审案件的主审法官伪造证据、枉法裁判。正当纪检监察组着手核实时,宁波某知名论坛上先后出现了5篇标题醒目的帖子,还上传照片、录音等举报人认为的证据声讨法官。

        核查表明,三个月前,张某某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因于法无据,被依法驳回诉求而对承办法官心生怨念。为泄私愤,诱逼法官无果后,又捏造了承办法官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的事实,试图报复。

        法官得到了澄清。镇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启动相关程序,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00元的处罚,对诬告人员形成警示震慑。

        “诬告成本小、杀伤力却不小。个别人出于挟私报复等原因,对干部泼脏水,向上级告黑状。”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群众依然存在“被调查,肯定是有问题”的想法,有时虽然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清楚系不实反映,但被反映人依然要承受他人指指点点的精神压力。只有严肃惩戒诬告者,积极为被诬告者正名,消除消极影响,才能提高干部的工作热情。

        (本报记者 曾 毅 本报通讯员 朱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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