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个月,深入8省31地市,实地检查、随机抽查201个单位、农村和项目,召开27个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和农民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自2019年3月份启动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可谓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一部重头戏。8月23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哪些解决之道?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既要坚决打击偷排偷放,也要适当补偿经济效益
“我们在抽查中发现,一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有的企业废水预处理不到位,更为严重的是发现个别园区偷排偷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立峰在提问时表示,尽管当地政府立行立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开展刑事责任追究,但也反映出地方一些执法部门日常监管缺失,执法宽松软。为此,程立峰提问,如何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对偷排超排企业的监管和处罚,以实现源头减污。
“程立峰委员谈到的这个情况确实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坦言。近年来,工信部推进高耗水特别是高排放的企业进工业园区发展,目前全国共有380多个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将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尽管进了园区,但是还没按照规范把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甚至偷排偷放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苗圩表示,“我们要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进园区发展,同时按照产业链来进行产业集聚,争取把它吃干榨净,减少新水的使用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通过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社会效益好,对企业来说是要单纯增加成本的,在现在的压力下,有些不法企业铤而走险,偷排偷放。”苗圩表示,一方面对这种行为要坚决打击;另一方面还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在企业经济效益上也能够有所补偿。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也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帮扶;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保执法,“通过我们监管的强化,推进工业企业尤其是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城镇污水管网要下大力气解决
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近年来,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但执法检查报告也反映出城镇污水管网历史欠账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滞后,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管网破损渗漏、混接错接问题普遍存在。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提问,如何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的短板,依法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排放量?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而且确实需要下大力气去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应询时说到。究其原因,王蒙徽认为,主要是重地上轻地下,长期投入不足,同时维护资金也得不到保障;地下管网建设多头管理,缺乏规划统筹,管网的体系化、系统性不强,难以发挥整体效益。
王蒙徽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落实。强化规划统筹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城市竖向管控,提高管网系统化水平;加快管网建设改造,管网空白区加快建设,老旧管网加快更新;建立长效机制,开展部门联动执法,利用一些新技术对于管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切实加大投入,配合发改、财政部门督促各地尽快按规定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共同解决管网建设投入的问题。
补齐农村短板,补足历史欠账
水污染防治法对农村污水处理、畜禽粪污处理的设施建设及其正常运行作出了具体规定。检查中各地反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建设成本高;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不完善,运行水平低,一些畜禽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一个短板,应该加大力度来推进。如何依法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村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保障这些设施建设得起、运行得好、可持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窦树华提问。
2018年全国农药化肥使用量双双实现负增长,585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每年改厕一千万户……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介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努力解决农业生产中形成的污染,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在推进化肥农药的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他同时也表示,后面的任务还很艰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资金筹措难、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维护成本高等问题确实存在。
对此,韩长赋表示将通过突出治理农业生产中特别是畜禽养殖当中污染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探索建立长效的管控机制等方式,切实做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特别是水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不欠新账,逐步还旧账。“这个问题要提到重要的日程来推动解决,既要抓紧建好,同时用好维护好,让农民真正得实惠,增强获得感。”韩长赋说。
河湖长制,从“有人管”到“管得好”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河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不够。“对于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全国人大代表方敏提问。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表示,河湖长制推行仅仅两年时间,还处在初级阶段。河长、湖长制体系刚刚全面建立,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还在过程中。
河湖长制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鄂竟平表示,两年来,水利部以促进河湖长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为主线,以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为手段,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把责任落到实处。
鄂竟平表示,下一步,水利部还要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细化明确河湖长,特别是相关部门履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组织程序,强化追责问责和激励约束。统筹好水利、生态、自然资源、公安司法力量,进一步解决河湖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深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分区分类提出美丽河湖的标准。
(本报记者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