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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5日 星期日

    《办法》出台激发保健食品业创新热情

    作者:刘学聪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5日 06版)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项行业积极的鼓励性政策制度,对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行业企业期待已久。《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保健食品实施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办法》的核心即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它的出台是对管理政策的完美补充。

        笔者认为,《办法》对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一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公布的程序和路径,改变以往政府主导的局面,让行业企业站在目录与功能研究的舞台中央,极大地鼓励和促进产业的研发与创新。二是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不再局限于维生素和矿物质类原料,更多天然植物提取物的原料加入备案目录,更多产品快速上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三是根据科学研究与进步,动态调整可以声称的保健功能,在去除不符功能的同时,允许新的保健功能准入,这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四是在保健食品不断收紧严管的当下,《办法》的出台对行业来说无疑是针强心剂,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暖,坚定了产业发展的信心。

        此外,与《办法》同期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也很有意义。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健食品从法规完善、质量安全,产品丰富、工厂优化等多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行业内夸大虚假宣传问题引起社会反感,消费者反映强烈。在当下有限的监管资源面对无限的营销行为的时候,管理部门针对业内的突出问题,采取在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的管理措施,确实很有必要。通过警示标识,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有利于避免产品的夸大和虚假宣传,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正确认知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作者:刘学聪,系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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